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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提出建立“三位一體”保障房監管體系

  時間:2011-05-13 11:17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5月13日專電(記者申鋮、胡蘇)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11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工程品質安全管理的意見》,提出保障性住房工程品質安全要建立“業主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

  意見提出,業主(建設單位)是保障性住房品質安全第一責任人,依法對所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品質負全面責任。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保障性住房工程作為監管服務重點。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工程品質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由於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違反工程品質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致使工程産生結構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品質缺陷,造成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追究參建單位、法人代表和參建個人的責任。凡發生重大工程品質安全事故以及發現有轉包和違法分包、挂靠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清除出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市場。 

  意見還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要在建築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工程品質各方責任主體名稱及主要責任人姓名,接受社會監督,強化工程品質終身責任制的落實。各地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工程品質投訴舉報制度,建立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信用檔案。保障性住房工程要全面推行建築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確保100%達標,積極創建優質工程,建設單位要落實優質優價等政策。(完)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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