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農村牧區扶貧開發條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時間:2012-12-03 08:59   來源:新華網

  記者日前從內蒙古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獲悉,《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扶貧開發條例》11月29日獲得內蒙古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條例共設六章五十條,對扶貧標準、對象、範圍、措施、項目與資金管理、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規定,有效期為《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的實施期限。

  據介紹,《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扶貧開發條例》主要有三大亮點。其一,對扶貧資金的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求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自治區政府將依據條例的規定對各級政府的扶貧配套資金進行核定,使各級政府能夠積極籌措資金,擴大扶貧資金的覆蓋面。其二,對扶貧機構的設置提出了明確要求,特別要求國家和自治區扶貧開發工作重點旗縣(市)區,應當設立專門的扶貧開發工作機構;重點貧困蘇木鄉鎮應當配備扶貧開發專職工作人員。其三,將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結合起來,形成三位一體的保障支撐體系,推動整個扶貧工作向縱深發展。新華網

編輯: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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