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推出食品安全連坐法 七種關係受連帶

時間:2012-11-21 09:42   來源:重慶晚報

  食品安全出事故

  重慶推出連坐法

  由市工商局起草的《重慶市出臺食品安全連帶責任追究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上個月底正式發佈實施。昨日,市工商局召開新聞通氣會,對《辦法》的相關細則進行詳細解讀。

  四種行為要追究

  1、生産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食品,且情節嚴重。

  2、因實施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多次受到行政處罰。

  3、生産經營活動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隱患。

  4、發生食品安全事故。

  舉例:去年,工商部門在查到沃爾瑪在渝的多家分店涉嫌銷售假冒綠色豬肉後,果斷發出將沃爾瑪在渝的所有門店全部停止營業、關門整頓的公告。

  七種關係受連帶

  五類相互關係

  1、具有隸屬關係的經營者。

  2、具有上下游産業關係的經營者。

  3、具有特許經營關係的經營者。

  4、具有投資關係的經營者。

  5、具有相同區域或行業關係的經營者。

  舉例:如果消費者買到含有瘦肉精的食品,就會對該食品生産、儲存、運輸、銷售的各個環節連帶調查,並追究上下游産業關係經營者的責任。

  兩類相關食品

  一是同源性食品,即來源於同一經營者或同一地區的食品;二是同質性食品,即原材料或生産工藝相同的食品。

  舉例:如果查出某個區域的養豬專業戶,在養豬的過程都違法添加了瘦肉精,並查到某火腿腸企業長期在該區域進購豬肉原材料,就會責令該火腿腸生産企業停止銷售所有火腿腸。

  最長可禁止銷售120天

  《辦法》指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連帶追究食品安全責任,將根據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情節、社會影響等因素,綜合確定追究的具體範圍、方式和期限。對法律法規未規定期限的,將不超過60日。期限屆滿需要延長的,經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60日。相關措施自期限屆滿之日起自動解除。

  市工商局法規處處長江傳華介紹,在連帶追究措施的有效期內,食品安全風險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提前解除措施。

  《辦法》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納入企業信用記錄。 同時,工商部門還將建立食品安全責任連帶追究資訊公示制度,定期將違法生産經營者及連帶追究涉及的關聯經營者、相關産品、行業和區域通過公眾資訊網、報紙等予以公佈。

  “所有食品生産經營者或銷售者,務必保留所有進銷貨物的相關憑證,如進貨發票、各種檢驗報告等,避免被連帶。”江傳華説。

  同區域所有同類食品禁止銷售

  《辦法》指出,食品安全連帶責任追究,就是指食品生産經營者出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或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在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同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同一區域、同一行業以及上下游産業的食品生産經營者依法進行檢查,並根據違法事實予以制裁、約束、控制或者發佈消費警示的活動。

  江傳華介紹,“該法規不僅對食品安全監管從單一違法企業、品種或加工生産環節的監管,還將延伸至該食品涉及的整條産業鏈”。

  江傳華強調:“由於關聯經營者之間關係的緊密程度不同,連帶追究責任不能一概而論。” 連帶追究的方式是關係越緊密的追究力度越大。

  根據《辦法》,食品生産經營者或其分支機構若違反食品安全法律,將根據具體情況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開出的連帶追究責任,輕則罰款、責令停産停業、吊銷證照。

  若是特定區域生産的食品引發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採取發佈消費警示、責令接受指定檢驗機構檢驗、依法責令暫停銷售、禁止進入本市銷售等措施連帶控制該區域生産的所有同類食品。   記者 張水紅

編輯: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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