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政府網站獲悉,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佈了關於印發四川省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其中指出,2012年起新開辦零售藥店需配備執業藥師,2015年零售藥店和醫院藥房全部實現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
通知要求,經過5年努力,我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應全面落實,三級行政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藥品研製、生産、流通秩序和使用行為進一步規範,藥品安全保障能力達到國內先進水準,藥品安全水準大幅度提升。其中,全部化學藥品、生物製品標準都應達到或接近國際標準,中藥標準主導國家標準制定。醫療器械採用國際標準的比例達到90%以上;2007年修訂的《藥品註冊管理辦法》施行前批准生産的仿製藥中,國家基本藥物和臨床常用藥品品質達到國際水準;藥品生産100%符合2010年修訂的《藥品生産品質管理規範》要求;無菌和植入物醫療器械生産100%符合《醫療器械生産品質管理規範》要求;藥品經營100%符合《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要求。
通知指出,新開辦的零售藥店必須按要求配備執業藥師;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藥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所有零售藥店和醫院藥房在營業時間必須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同時,藥品監督抽驗行政區域覆蓋面,市(州)級將需要達到100%,縣級及縣以下達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