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住宅小區房屋被擅自改造變商用,開飯店、開美發廳噪聲、污染擾民等情形相信不少人都有體會。最近河南鄭州出臺新規,規定住宅用房搞經營,必須經過鄰居同意。
根據鄭州出臺的《關於整治規範鄭州城區生産經營場所的意見》,今後在鄭州要想出租住宅房屋搞經營,就必須過社區驗證、三級監督以及徵求鄰居意見這三個關口。如果把住宅改為經營性住房的,就要提交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而且經過審定的經營場所的基本情況以及相關生産經營許可證必須進行公示,公示的時間不能少於15天。如果出現走後門的情況,還有專門的監督人員,如果辦證的人提供虛假材料,根據規定工商部門還將對企業或公司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個體戶可能會面臨5000元以下的罰款。
《意見》中規定,已經核發營業執照的在年檢的時候要檢驗它的生産經營場所是否合法合規。鄭州目前租住房屋必須要房屋租賃證,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沒有取得房屋租賃證就不得繼續作為生産經營場所。對於不能立即提供以上證明的個人和單位,《意見》也為經營場所提供了緩衝期,個人和單位可在半年內選擇符合條件的場所作為生産經營場所,然後會依法給他們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登記手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