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8月9日電 (任麗娜)9日,山西省環保廳傳來消息稱,山西2011年率先全國推行的環境污染責任險,截止目前,共有68家試點企業投保,但仍有14家集團和企業未按相關要求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山西省環保廳將對沒有按時投保的企業採取制約措施,要求限期參保。
近年來,山西省環保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環境形勢依然嚴峻,部分企業環境意識較弱,環保設施不到位,潛在的環境風險較大,特別是一些污染事故的發生,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人民的生命財産受到威脅。
據了解,由於環境污染給民眾帶來的損失不能及時有效的賠償,環境信訪案件和群體性事件明顯增多,引發了新的社會矛盾,影響了社會穩定。
山西省環保廳稱,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突發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失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是新時期環保工作的一項新的環境政策。國內外的實踐經驗表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解決環境污染糾紛、緩解社會矛盾、促進企業與社會平穩發展的重要經濟手段,也是發揮市場監督作用建立環境管理社會化長效機制的重要途徑。
據悉,山西省開展這項工作首先從法律、法規上突破,做好頂層設計工作,在《山西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第三章第十八條明確規定:“鼓勵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産、危險廢物處理等重污染排污單位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為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規依據。
2011年,山西省環保廳與山西保監局聯合下發了《關於試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施方案》,確定由人保財險山西省分公司具體實施。
2011年8月,山西省正式啟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選擇在煤炭開採、化工、非煤礦山採選、冶金、焦化、電力、醫藥和建材行的企業82家,作為首批試點。
截至2012年7月底,山西共有68家試點企業投保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保費收入1156萬元,責任限額共計7.5億元,截至目前共發案8起,賠款價值75.28萬元。
截止目前,山西仍有14家集團和企業未按相關要求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山西省環保廳表示,將對沒有按時投保的企業採取制約措施,要求限期參保。(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