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景區開發建設和運營管理的通知》,明確提出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嚴重破壞旅遊景區生態環境和重點文物的責任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文件要求,西藏各地(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可持續發展原則,加強對旅遊景區開發、建設、運營的監督檢查。對於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破壞旅遊景區生態環境和重點文物的行為必須予以糾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在景區開發建設中有失職、瀆職的人員,要按相關規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責任。
同時,旅遊景區內的旅遊開發建設與活動的規模需要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和文物保護規劃,不得超過旅遊區的環境容量。開發經營旅遊景區要切實加強對自然資源和環境,對世界文化遺産和文物保護單位等重點人文資源的保護,同時還需充分尊重民族風俗習慣。
西藏自治區旅遊局副局長王松平表示,文件出臺非常及時,下一步將對已開發的景區進行普查,確保景區按照《西藏自治區旅遊條例》運營。
西藏地處中國西南邊疆,獨一無二的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構成了西藏豐富旅遊資源。目前西藏可供旅遊者遊覽的景點達到近300處,A級旅遊景區達43處。“十二五”期間,西藏將著力把旅遊業培育成富民強區的主導産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