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老年人優待辦法(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公佈從文化場所門票、公交、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多方面老人優待措施
12月4日,省法制辦公佈《廣東省老年人優待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提出多項具體又實惠的優待措施,並鼓勵把優待對象的範圍擴展至外埠老年人。
《辦法》提出,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本地戶籍8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政府津貼制度,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負擔。高齡津貼標準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確定並逐步調整。高齡津貼的審核工作由當地老齡工作機構負責。
醫療:65歲每年免費體檢
關於醫療優待,《辦法》要求各地要建立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把城市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的“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和符合低保條件的城鄉貧困家庭老年人按規定納入醫療救助範圍。
農村“五保”老人和貧困老年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符合救助條件的,可按規定幫助其交納個人應負擔的全部資金。鼓勵各地在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中,結合本地實際,對農村70歲及以上老年人給予適當的政策優惠。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老年人應給予照顧。
各醫療機構為老年人醫療保健提供優先、優待服務,減免普通門診掛號費。有條件的醫療機構要為本社區範圍內的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提供到府就診。社區醫療服務機構應當為本社區內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為轄區內65周歲以上老年人實行健康管理,每年進行一次免費體格檢查及健康指導。
文化:免費或半價門票
《辦法》規定,老年人憑居民身份證進入公園、風景區、文化宮、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文化館(站)、展覽館、體育健身場所等,享受免費或半價優惠。規定給予免費或者優惠收費的公共服務場所,應當設置明顯的免費或優惠收費標誌,工作人員或者服務人員在提供服務時應向老年人告知相關優惠規定。
同時,全省各級老年大學、老乾大學面向所有老年人開放。
交通:設立老人專區
交通優待方面,《辦法》要求對老年人乘坐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給予優先購票、進站、檢票、上下車(船、飛機)等服務,有條件的交通工具應設置老年人專座。候機樓、長途汽車客運站、火車站應設老年人候機、候車室或老年人專座。
針對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優惠政策,《辦法》並未採用一刀切的做法,允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救助:獨居老人家裝緊急呼叫
《辦法》提出,要建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路,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日托、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服務。各社區、村委會要建立老年人服務檔案,協助街(鎮)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為老年人提供及時、便利的養老服務。鼓勵各地為獨居老年人家庭安裝緊急救援呼叫服務系統,併為貧困老年人減免相關費用。
各地在制定特殊困難群體救助政策和辦法時,要對貧困老年人給予重點照顧。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去世,在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殯葬服務機構辦理殯葬服務的,按不超過70%的標準收費。
住房:拆遷安置可優先選房
在住房保障方面,《辦法》明確了孤寡老人租賃房管部門的公産房免交租金,符合廉租房保障條件的老年人戶優先納入廉租房保障範圍。同時,老年人在其産權或承租住房拆遷安置中,同等條件下可享受優先選擇樓層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