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公租房租金管理新規,租金每年調整,各市、縣還可制訂補貼政策
政府或福利機構投資建設的公租房租金標準為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房租金的70%左右,並按年度動態調整。近日,省物價局、財政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下發《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優惠政策及租金管理意見》,對租金管理做了進一步的明確。
《意見》指出,公租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由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制定。公租房租金水準的制定,應當以保證正常運營和維修管理、償還貸款本息為原則,綜合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準和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按照不同地段、不同房屋類別等因素合理確定。租金不包括物業(管理)服務費和水、電、氣等費用。涉及部分承租人享受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等減免或政府補貼待遇的相關優惠政策,由當地政府制定。
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投資建設的公租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租金標準按照同一時期、同一地段、同一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的70%左右確定,並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公佈。而非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房實行政府指導價,租金標準按照低於同一時期、同一地段、同一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水準確定,由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定期調整發佈,租金收入可以包括合理利潤。(記者 王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