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自主發債破繭。
4日消息稱,浙江省今年將試點自行發行80億地方債(其中計劃單列市寧波13億元),全額用於市縣。根據財政部的規定,浙江省地方政府債券3年期和5年期各佔全年債券規模的50%。企業和個人取得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2011年地方政府債券資金重點用於完成在建項目,嚴格控制用於新上項目。
至此,從1995年開始《預演算法》規定的地方政府不得列赤字的現狀變成了歷史。
業內人士表示,財政部的信用和國家信譽是一樣的,有財政部代理地方發債,風險度很低,容易實現融資。但是代理髮行的規模有限,地方政府還需要更多的資金融通,地方自主發債有必要。
浙江省審計廳廳長陳榮高上個月月底在向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作關於2010年度浙江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全省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時説,全省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5800多億元,“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同時,審計結果表明,截至2010年末,浙江全省地方政府性債務總額為5877.78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4445.81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餘額475.42億元,其他相關債務餘額956.54億元。
對於此次自主發行地方債的用途,浙江省財政廳廳長錢巨炎介紹説,2011年地方政府債券省本級不留,全額用於市、縣(市)重點用於完成在建項目,優先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等,向民生項目傾斜,確保重點建設項目。
我國政府自2009年開始,由中央政府代發地方政府債。2010年,隨著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數量和融資規模的飛速發展,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負債規模也在急劇膨脹。大規模的投融資也給地方政府帶來了居高不下的舉債。
與此同時,今年首批發行的地方債中3年期品種出現部分流標,而且3年、5年期的中標利率出現倒挂:3年期品種計劃發行250億,實際投標和發行量均只有239.4億,中標利率高達3.93%。
“地方債”再次被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上。
此次儘管浙江已經試點自行發地方債,但業內人士認為“在全國放開的可能性不大”,因為地方自主發債還需要一些工作要做,如需要國家層面的規範性政策和有關部門的操作性文件。同時,地方政府的資産、財政狀況也應公開透明,並建立政府的資産負債表,通過市場和公眾的監督規範地方政府發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