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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施行 提升兩岸合作

  時間:2009-05-26 13:29    來源:Z--中新網/東南新聞網     
 
    海峽西岸福建著力提升兩岸農業合作層次,不僅鼓勵臺灣同胞從事農業高新技術、農産品精深加工業、新型農用工業,更鼓勵臺灣同胞到八閩設立農業科技研發、推廣機構,並給予政策扶持。

  《福建省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23日在福建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它是大陸首個對臺農業合作地方性法規,也是國務院通過《關於支援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後,福建出臺的第一部涉臺地方法規。

  為了提升閩臺農業合作的層次,擴大閩臺農業合作的領域和交流範圍,《條例》明確規定鼓勵從事的閩臺農業合作項目,包括農業綜合開發,良種引進、繁育、試驗、示範和推廣,特色農産品生産經營,農業高新技術,農産品精深加工業,新型農用工業,農産品物流業,休閒農業等領域,從事以上合作項目的,享受國家和福建省相應的扶持政策。

  《條例》還規定:“鼓勵企業、教學科研機構和個人開展閩臺農業合作與交流。鼓勵臺灣同胞在本省從事農業科研、教學、培訓、諮詢等活動。臺灣同胞可以單獨或者與企業、教學科研機構等組織合資、合作在本省設立農業科技研發、推廣機構。臺灣同胞可以依託其所在的企業、教學科研機構作為項目負責人,申請農業科研項目。鼓勵福建省科技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教學人員赴臺開展農業合作與交流活動”。

  此外,《條例》還規定了臺灣同胞可以代理閩臺農業合作招商業務,開展閩臺農業合作項目的策劃,參與舉辦農業經貿活動;從事閩臺農業合作的臺灣同胞,可以依法發起或者參加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臺灣同胞可以在市、縣(區)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直接登記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鼓勵設立臺灣農業技術、新産品推廣中心等。

  以地方立法促進兩岸農業合作從投資種植、養殖、加工業向設立科技研發、推廣機構等方面發展,兩岸農業合作在八閩大地很快就將從“遍地開花”邁向“深耕”。

 

  下一頁:《福建省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主要內容

 

 
編輯:邵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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