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郵政條例》27日經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將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設立“閩臺郵政合作”專門章節,規定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支援閩臺通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開展閩臺郵政各種合作項目。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援閩臺通郵基礎設施建設,開闢閩臺聯運郵路,開通閩臺郵政專船,擴大兩岸郵件運輸空中直航範圍,促進兩岸之間互發各類郵件和快件的轉机地和集散地建設。
《條例》鼓勵開展閩臺郵政合作項目,包括鼓勵閩臺企業之間開辦電子商務和以金融、保險為基礎的服務外包等新業務;鼓勵閩臺之間相互設立快遞企業或者快遞企業分支機構;鼓勵閩臺之間開展以書信、集郵、家鄉包裹、特産禮品寄遞等為主題的郵政合作交流;鼓勵閩臺之間加強郵政業務的監管協作,提高安全性和通關速度;鼓勵閩臺郵政、快遞行業協會建立定期聯絡協調機制,推動同業人員定期對話、互訪交流和業務合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