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在福建順利、健康發展,臺商投資大陸最為集中的福建,將從法律層面上進一步加強臺商投資企業權益保護。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11日透露,正在修訂的《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從法律條款上增加了不少規定,加大臺商投資保護力度,為在閩臺商創造更好的法制環境。
修訂徵求意見稿,要求福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臺灣同胞投資的服務工作,簡化審批手續,嚴格依法辦事,促進臺灣同胞投資企業的健康發展。
還規定福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公開相關資訊,為臺灣同胞投資提供政策諮詢和資訊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臺灣同胞投資保護協調處理機制,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臺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的重大問題;省、設區的市以及臺灣同胞投資相對集中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設立臺商投訴、求助協調機構,履行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提出處理建議、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處理投訴事項、對求助事項提供幫助等職責。
修訂徵求意見稿更增加了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可以代表其會員向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投訴、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對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反映的問題,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並在3個月內予以答覆。
而對政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當,造成臺灣同胞投資者經濟損失的,意見稿不僅規定臺灣同胞投資者可以依法要求賠償。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臺灣事務主管部門可以向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提出追究其責任的意見和建議。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將處理結果告知臺灣同胞投資者及地方人民政府臺灣事務主管部門。(記者 孫賢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