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8日電 國務院臺辦28日舉行記者會,國臺辦發言人范麗青表示,“推動雙方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是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的內容之一,盼兩岸經合會儘快建立完善管理辦法,落實框架協議。
有記者問及,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經合會)在2011年2月份的時候在桃園舉行了首次例會,消息傳出説,2011年10月第二次例會將在大陸這邊舉行,請發言人介紹一下具體舉辦的時間和地點。外界比較關心的是這次經合會可能討論的議題是在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處這個部分,請發言人介紹一下,大陸方面優先在臺灣設立經貿辦事處的團體會是哪個?
范麗青説,兩岸經合會的舉辦時間、地點由兩岸經合會協商決定。“推動雙方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是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內容之一。兩岸經合會有關人員一直就此議題進行溝通。我們希望雙方爭取儘快分別建立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切實落實框架協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