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購買保險産品時注意識別真假。 記者王維宣 攝
業內人士提醒投資者 購買保險時要注意識別真假保單
十幾名投保人一起買了十年的團體年金保險,每年都有定期返還。去年5月,才知道該項目負責人因詐騙被捕,而險企卻稱這是個人詐騙行為,公司概不負責。
業內人士表示,儘管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個人存在欺詐行為,但保險公司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也可承擔責任後再向責任人追討。
此外,消費者購買壽險産品時要留個心眼,可到保監會網站或者公司官網查詢代理人編號和相關保單資訊。
據經濟之聲報道,山西大同的王女士在某險企購買團體年金保險,近10年一直有定期返還,直到2012年5月她和其餘十幾位投保人被告知,該團體年金保險負責人因詐騙被拘捕。十幾位投保人一起找到保險公司時,得到的回應卻是,此乃個人詐騙行為,公司概不負責。
據介紹,王女士説,2003年公司團險部推出團體年金保險,收益比銀行略高,就買了些。
據王女士介紹,近10年來,團體年金保險的年利息水漲船高,到2010年利息漲到了8.5%,就又介紹一些朋友加入,馬女士就是其中之一。馬女士表示,“十萬給8000元,一萬給850元。2010年1月4日我投了2萬元,利息給得不錯。2011年,我又投了10萬元。到了2012年,警察局通知我們,保險公司負責人出事了,這是詐騙。我們找到保險公司,但他們説沒有開過這個險種。”
險企應對團險員工擔責
王女士介紹,她當時找的是該險企大同公司的一名員工辦理的團體年金保險。2012年6月該員工因詐騙被捕,十幾名投保人找到保險公司時,公司卻表示此事件是私人詐騙行為。記者聯繫了上述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事件屬於銷售人員的個人行為。
據保險公司相關人士介紹,目前公安局調查的材料和筆記做了驗證,案子已經移交檢察院了。“從司法機關舉證材料上看,都是他個人買的票據、刻的印章,進行詐騙,他投案自首的材料上也是這麼寫的,公司也是受害人。”
業內人士表示,在分紅險飛速發展的前幾年此類團體年金保險在各家壽險公司都有推出,但由於風險管控等問題在2008年至2009年停售。上述保險公司的團險部員工和公司內部的代理人不一樣,團險員工一般簽訂的是勞動合同,而險企代理人一般簽訂的是代理人合同,所以按規定,險企應對團險員工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律師:
保險公司應承擔相關民事責任
廣東君厚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慶元認為,由於銷售人員本身是保險公司的一名員工 ,那麼客戶就有理由相信該銷售人員有權力辦理團體年金保險。
而且,根據王女士等投保人描述,錢都是在保險公司櫃檯交的,對此,客戶有理由相信,銷售人員的行為代表了公司。“儘管公訴機關的公訴材料反映是銷售人員個人買的票據、刻的印章進行詐騙的,但從客戶的角度上來説,客戶在購買此種保險的時候,並不會去驗證公章、票據的真實性,也不可能去進行驗證。而客戶是在保險公司簽訂的合同,又是保險公司的員工來見面,也諮詢過其他部門以及查驗,確實是沒有問題。所以事實上客戶是有理由相信銷售人員是代表著保險公司的。”
周慶元表示,保險公司雖然也是受害者,但是公司自身員工進行詐騙,保險公司在民事責任範圍內是有過錯的,保險公司應該賠償客戶的損失。
消費者如何識別真假保險單?
上保監會網站查合法性
消費者應主動詢問保險代理人的姓名、行銷員編號及所在保險公司的全名,還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所在保險公司的諮詢電話。記錄下相關資訊後,致電保險公司核實其身份,也可以登錄保險公司主頁,核實對方在電話中所提及的保險産品和其他資訊。
保險專家表示,事實上,最保險的做法是登錄中國保監會的網站,查詢其是否為合法註冊的保險機構。
千元以上不能代收現金
根據相關規定,對於1000元以上的壽險保費是不能在保險公司營業場所以外收取現金的。
所以繳納保費的方式一般有兩種,一是到保險公司的營業場所繳納現金;二是到保險公司的合作銀行通過轉賬方式代扣代繳。保險專家特別提醒,消費者如果遇到某些業務員當面或電話要求直接將錢存入某個特定賬戶的情況,則千萬要小心,必須向保險公司做相關的查詢。文/記者周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