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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券商將投資大陸同業 買賣內地證券要受限制

  時間:2005-02-21 17:03    來源:     
 
 

 
     據臺灣當局“金管會”發佈的新規定,臺灣證券商1月15日起可申請直接到祖國大陸投資證券公司,符合條件者,可向“金管會”證期局申請。臺灣“金管會”表示,在兩岸未簽訂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前,開放證券商直接赴祖國大陸地區投資證券公司,主要是為協助島內證券商佈局全球,增加經營商機,提升競爭力。   

     投資限額勿超券商凈值10%   

     據報道,“金管會”1月14日公佈修正的兩岸證券期貨業務往來許可辦法,明訂赴祖國大陸地區投資證券公司的許可要件。在資格條件方面,包括凈值高於新台幣70億元且凈值大於實收資本額、一定期間內未受“金管會”處分,未經證交所、櫃買中心及期交所處置,及最近3個月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高於200%。投資限額則是,不得超過證券商凈值的10%;持股比率不得低於祖國大陸證券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25%。證券商申請時應檢具投資計劃書、財務報告、合資協議書及其他相關文件。並明定營業項目、資本額或出資額,若在許可後有變更,應再報經許可。   

     不得受託買賣大陸有價證券   

     至於證券商管理規則修正,則是明定證券商投資祖國大陸地區證券公司,應依據兩岸證券及期貨業務許可辦法規定辦理。為避免對臺灣證券市場産生過大衝擊,限制證券商投資的祖國大陸證券公司,不得對臺灣地區個人及事業提供服務;在臺證券商不得受託買賣祖國大陸地區的有價證券,也不得推介臺灣地區投資人投資祖國大陸證券市場交易的有價證券與祖國大陸公司發行的有價證券。

來源:中新網

編輯: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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