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2009年10月20日,新華都慈善基金在北京成立。新華都集團董事長陳發樹將個人持有的價值83億元人民幣有價證券捐贈給慈善基金。
中新網7月3日電(財經頻道 陳璞) 福建新華都集團董事長陳發樹2009年宣佈捐出的價值83億元有價證券至今仍未過戶,此事近日引發了媒體的關注。對於股票未過戶的原因,新華都慈善基金7月1日發表聲明稱,我國對慈善稅收及相關配套政策尚不完善,股票當時過戶將産生鉅額稅款,這是捐贈未兌現的主要原因。
對於新華都慈善基金的説法,稅法專家朱大旗認為,以交稅數額大、慈善基金大量縮水為由不兌現捐款的説法“是站不住腳的”。而北京師範大學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則對陳發樹的處境表示理解,他説,在陳發樹捐贈價值83億元股權的同時,就需要繳納逾20億元的稅款,然而通過減持股票來繳納20億的稅款,實際上“難度很大”。
83億元捐贈未兌現引質疑
2009年,福建新華都集團董事長陳發樹捐贈1億元現金為原始基金成立新華都慈善基金會,並承諾將其持有的722,250,000股紫金礦業和41,238,604股青島啤酒股份捐贈給新華都慈善基金會。經換算,上述股票當時市值共計83億元人民幣,基金會將以上述股份每年産生的權益性收益作為慈善資金來源。
而據新華都慈善基金會向中新網財經頻道提供的數據顯示,自該基金成立至2012年6月底為止,由捐贈人捐贈的股票權益性現金收入共計1.58億元,與此同時,新華都慈善基金會通過不同形式的慈善捐贈、再加上1億元的原始基金,已經達到2.87億元,其差額部分已通過減持819萬股紫金礦業股票予以彌補。此外,新華都慈善基金會還將在2012年7月向閩江學院新華都商學院捐贈6000萬元。
雖然新華都基金曬出了這份“成績單”,但仍有媒體對83億元有價證券遲遲未能到賬表示不解。
對此,新華都基金方面解釋説,根據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捐贈人捐贈的有價證券過戶到基金會將産生鉅額稅款,其可用於做慈善的資金也將因此大大減少。
媒體援引稅法專家朱大旗的話稱,企業或者個人向慈善機構捐款,可依法減免、抵扣所得稅。其中,企業捐贈免稅額度是年度利潤的12%,超過部分則要交25%的所得稅。慈善機構持有的有價證券産生的收益,如用於非營利性,則也可免交所得稅。朱大旗認為,由於陳發樹價值83億的捐贈數額肯定超過了免稅限額,因此有一部分捐款是必然要交稅的,但是陳發樹以交稅數額大、慈善基金大量減少為由不兌現捐款的説法是站不住腳的。
專家:套現20億元納稅“難度很大”
新華都基金認為,捐贈人將股票捐出後後,轉讓方需要繳納折合有價證券價值25%的企業所得稅,這就表示陳發樹將價值83億元的股票轉出的那一刻,就要繳納高達20.75億元的企業所得稅,而剩下的62.25億元資本,每年産生的收益還要被徵收25%的稅。
稅法專家朱大旗昨日在電話中向中新網財經頻道再次表達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交稅數額大”並不能成為陳樹發不兌現捐增的理由。
不過,北京師範大學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並不同意朱大旗的説法。
“很多人並不知道要繳納這筆稅款意味著什麼。”王振耀在採訪中向中新網財經頻道分析説,在陳樹發捐贈價值83億元股權的同時,他就需要同時繳納逾20億元的稅款。“要繳納這20億元的稅款,就必須通過減持股票來實現,但是這從實際操作上來講是有很大難度的。”
王振耀還是民政部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促進司原司長、法學博士。
“此前的曹德旺就是最好的例子。”王振耀説,2009年,福耀玻璃集團董事長曹德旺以35.49億元等值股票成立河仁慈善基金會,但是超過5億元的企業所得稅同樣成了擺在曹德旺行善路上的最大障礙。雖然最後國稅總局提出由河仁基金會在設立後5年內繳齊所有稅款,但是王振耀認為,這並不是一個根本性的解決方案。“從2011年正式成立到今年,曹德旺仍然將面臨如何拋售股權來繳納稅款的難題。”
新華都實業集團的一位負責人表示,雖然一次性拋售市值逾20億元的股權用於繳納稅款在理論上可行,但在實際操作中“確實很難一下子找到一個買家能接這麼大的盤子”。而且,即使真的一次性拋售了價值20億元的股票,那必然也會引發市場震蕩,剩下的60多億元市值的股票將難逃“縮水”厄運。
王振耀還表示,國際上同樣有不少富豪選擇以股權捐贈的方式設立慈善基金,但是與陳樹發和曹德旺所面臨的境遇不同,比如在美國,這些非營利性的慈善基金每年只需要支出5%的善款,就不用再繳納任何的稅款。“在中國,這些慈善基金每年必須支出的善款比例是8%,而且還要面臨高達25%的稅款,這顯然並不利於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 王振耀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