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論
有關部門“1元以下免征”的新政,雖然對“降低納稅人負擔”效果有限,但以提高稅款利用率為出發點,減少高成本稅收行為,未免不是一個有前景的降稅負出路。
昨天國稅總局發佈《關於1元以下應納稅額和滯納金處理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表示為提高徵收效率,降低徵收成本和納稅人負擔,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歸零計算。
公告一齣,即引起網民熱議,熱議的內容無非是“1元以下”與“降低稅負”這兩個關鍵詞。近年來,有關部門已經通過提高個稅起徵點、對小型微型企業實施所得稅減半徵收等方式降稅,但民眾對繼續降稅負的期待仍然很高。如今再次聽到與減稅相關的消息,數額卻是“1元以下”——在現行的經濟環境下,“1元以下”是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的成本,難怪一些網民感覺“失望”了。
相比于“降低納稅人負擔”,“1元以下免征”的更重要的原因其實在於降低徵稅成本。2011年全國完成稅收8.6萬億(扣除出口退稅),小數點後資金冗余是一筆不少的數目。但與此相比,電腦系統更新、核算人員增加、票據、紙張等成本會大於所收款項。在公告的解讀材料中,相關負責人也表明“通用繳款書的印製成本、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繳稅費用、POS機劃卡繳稅費用等”徵收成本明顯增高。一句話,徵收“1元以下應納稅額和滯納金”,不划算,乾脆不徵了。
其實,作為稅務部門,降低徵收成本、提高徵收效率本身就意味著稅款的利用率提升,而這也是對納稅人最大的負責,不必再説這是為納稅人減負,如果這種獲利對個人來説可以忽略不計的話。
雖然站在稅務部門立場,從匯總的數據來看,可以認為確實是在試圖降低納稅人負擔,否則仿傚歐美國家實行小數點後四捨五入制亦無不妥;但看起來可觀的整體數據,細分到個體都會顯得渺小。站在普通納稅人角度,無論是進位制、歸零制抑或四捨五入都幾乎不會對公眾産生太大影響。尤其是從感性上講,如果“1元以下”的負擔降低,是需要背負“被減輕”的標簽,大部分人都會不屑一顧。
這些年來,一有和“降稅”有關的資訊,無論大小,均曾引發民眾熱議。而加強結構性減稅,減輕企業和民眾負擔的呼聲,在目前的經濟形勢下,也顯得越加必要。“降稅”對中低收入者而言,就是“增收”,就可能提升消費意願,從而擴內需拉動經濟增長。不可否認,自2004年稅制改革以來,我們在提高稅收利用率和降低納稅人負擔方面做出過許多努力,其中動作最大的無疑是個稅起徵點的調整,但由於我國個稅佔總稅收的比例偏低(6.5%左右),個稅起徵點調整與民眾的期待還有差距。
現在,從有關部門“1元以下免征”的新政,不難看到陽光的一面:以提高稅款利用率為出發點,減少高成本稅收行為(如小額納稅),也是一個有前景的出路。如果這是稅務部門從注重直接效果到間接效果的轉變,從更綜合的角度調整稅收結構,那麼,降低高值消費品稅收以緩解境外購物熱,提供普通公眾消費退稅等,都是可以期待的大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