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下跌考驗市場主體契約精神

時間:2011-11-23 13:12   來源:京華時報

  在“史上最嚴厲”樓市調控重壓之下,部分城市房價出現“拐點”,比如北京就出現低價入市潮,十多個近郊項目售價接近或跌落萬元(詳見B45版)。

  而房價出現“拐點”,也導致前期業主不滿。據報道,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包括北京大興順馳領海、上海萬科清林徑、南京天正濱江花園、安徽蕪湖鏡湖世紀城等八處樓盤的售樓處發生所謂“維權”業主和開發企業的糾紛和衝突。

  不可否認,動輒數百萬的商品房有些許縮水,業主將會面對鉅額的賬面損失,難免會滋生不平衡心理。然而市場中從來都沒有只漲不跌的商品,商品房市場中“認漲不認跌”的心態並不足取,也與市場理念格格不入。值得一提的是,時至今日我國入世已屆十年,其間所取得的各項制度和經濟成績有目共睹。但要知道,入世不僅僅是為了獲得與市場經濟的“形似”,更重要的是汲取市場化的法治精神與契約精神。這其中,市場參與者遵循契約精神堪為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石,任何領域都不能夠有所例外。

  事實上,當商品房價格出現回調端倪之時,前期業主都會表現出躁動不安。回顧2008年,國內房價也曾經歷過一波較大跌幅,深圳等樓市投機氛圍較重的城市表現尤為明顯。而包括樓盤設計瑕疵、開發商承諾未到位等在樓市過熱時被掩蓋的諸多問題,也在房價下行中成為買賣雙方爭持不下的矛盾焦點。而消費者發起維權行動的最根本目的,則是希望開發商能賠償其因房價下跌所面臨的經濟損失,或者乾脆通過退房處理掉這個“燙手山芋”。事後表明,這些鬧劇隨著房價在2009年再度摸高而消失,最終當初如願退房者卻又因“踏空”而懊悔不已。如今,類似的一幕再度在商品房市場上演,當初熱情搶號購房的消費者現在同樣又是懊悔不已,而市場瞬息萬變的特性由此可見一斑。

  其實從法律角度看,當買賣雙方簽訂好樓盤銷售合同、開發商履行了房屋交付義務並獲得業主確認之後,商品房産權就完成了轉移,此後房屋升值與縮水便應當由業主全盤接納了。而開發商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根據自身資金週轉情況、銷售業績考核指標,乃至整個行情走勢對後續樓盤實施新的定價策略,屬於正常的行銷調整,也是其正當的市場權利,本身並無可指摘,更沒有義務為前期業主的高價購房行為擔責。同樣的邏輯,如果房價下跌成本由開發商承擔的話,那麼反之如果業主購房後市值增加,是否也應將增值部分與開發商“利益共用”呢?

  後期樓盤降價引發前期業主抗議的現象,反映了當下樓市契約意識的薄弱。市場經濟中,每一位交易主體都希望趨利避害,但沒有人可以保證實際結果與交易初衷完全一致。風險與收益如影隨形是市場鐵律,只是近年來國內樓市的反常飆漲態勢弱化了這一規律顯效,以至於購房者不習慣面對房屋市值縮水,甚至認為這是一樁不可能發生的事情。由此可見,入世10年來,雖然我們的市場體系趨於完善、對外開放進程明顯加速,但在意識深處,卻並未將契約精神真正植入骨髓。殊不知,契約精神一日不立,市場經濟就可能因交易成本陡升而失效。雖然房産交易涉及的市值龐大,但這並不應成為前期業主們發起所謂“維權”行動的理由。恰恰相反,市場主體在大額商品買賣中更應秉持一份理性,並對其中蘊藏的風險做出謹慎判斷。既然已經購房,那麼就要對後市漲跌行情照單全收,以抗議行為發泄不滿情緒的確有違理性。當下,在樓市調控已進入深水區,房價向下回歸理性預期漸次被強化,而前期購房者卻對此發出了相左的聲音,如此尷尬的社會話題亟待通過市場成熟理念予以化解。

  調控部門近日明確表示,下調房價是國家堅定的政策。由此可以判斷,“房價繼續下跌”將成為今後樓市調控的主導方向。希望隨著入世後市場理念的成熟、契約精神的貫徹,房價下跌不再被視為一樁“稀奇事”。(馬紅曼 經濟學博士、財經電視節目主持人)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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