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體制上遏制地方“GDP衝動”

時間:2011-03-10 14:02   來源:經濟參考報

  辦法

  從體制上遏制地方“GDP衝動”

  在“十二五”時期的經濟增長方面,中央和地方思路存在差異,根源在於體制。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所長汪同三説,今年是“十二五”規劃第一年,各地普遍存在著上項目的傾向。所以要繼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認真轉變發展方式,科學調整收入分配政策。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所長高培勇則以當前地方普遍進行的“土地財政”為例,認為中國需要通過體制改革遏制地方投資衝動。他説,地方政府存在發展的衝動,所需要的資金永遠沒有滿足的那一天。大家目前看到的是土地出讓金的問題,但是類似的情況之前就已經存在了。1994年之前,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主要手段是給予大量的稅收優惠;1994年稅制改革規範了地方政府隨意給予稅收優惠的行為,結果在全國各地隨即開始了一股大規模亂收費的浪潮。所以只要根本的問題沒有解決,未來即便堵住了土地出讓金這個口子,也還可能通過別的形式錶現出來。

  因此,遏制地方的投資衝動,要從體制上尋求突破。吳敬璉認為,體制改革需要政府有“頂層設計”。他説,“十二五”期間中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要動力將來自體制改革。但是當前社會利益已經固化,如果沒有整體設計就轉型,可能會有消極後果。

  具體到地方投資衝動問題來説,孫咏梅建議:“在改革層面上,要形成內生的增長機制,做到有保有壓。”

  “壓”體現在適當壓低了經濟增長速度。從政策性工具的使用看,財政政策儘管仍然維持積極的政策,但主要要著眼于向民生領域和創新領域傾斜。貨幣政策則要繼續保持穩健的貨幣政策,必須要優化信貸結構,優化的方向要著眼于扭轉産能過剩和緩解通脹壓力。由於財政支出結構和信貸結構的調整,今年的投資結構將會發生較大的改變,投資規模也會適當收縮。

  在“保”的方面,要進一步提高居民收入和擴大消費需求,積極推進提高最低收入、改進個稅調節、加強社會保障和促進就業措施的實行,以扭轉勞動和資本在分配方面的不和諧關係,增強內需的拉動力,促進企業將注意力轉移到提高技術、品質和勞動力素質等方面來。

  還要改變地方政府的考核機制。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可以在地方官員的政績考核中添加G D P之外的因素,如對保障房建設等民生指標的考量。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曦更是建議將《環保法》中提出的各種指標作為地方官員政績考核的一部分,提高環保指標在政績考核中的權重。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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