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富混居”遇阻折射保障性住房建設之痛

時間:2010-08-10 10:55   來源:法制日報

  一廂情願開發商稱商品房講究的是身份

  記者調查發現,不管是低收入者,還是高收入者,似乎對“貧富混居”這一政策都不可接受,這一點或許在蘭州市政府的意料之外。

  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主任孫建中對記者表示,貧富雜居,不會讓某一層次的人全部集聚在一起,更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

  而據孫建中的描述,推行“貧富混居”的具體做法,即在土地出讓時對房地産開發商降低一定幅度的土地價格,要求他們開發出一定比例的限價房。

  由此可以看出,在“貧富混居”政策的實行中,還有一個主角——房地産開發商。那麼,開發商又是如何看待這一政策?

  主營房地産開發的蘭雅集團董事長宋愛芳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蘭州的這一做法肯定行不通,政府要做的不是在商品房裏安插廉租房,而是要加大力度增加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設和供給。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蘭州某開發商則明確表示反對這一做法,他以質疑的口氣反問記者:“商品房和廉租房能放在一起嗎?”

  他認為,這面對的是兩類消費人群,物業公司所要面對的是兩種管理,收費標準也是不一樣的,根本沒辦法放到一起。

  蘭州的不少開發商認為,商品房和廉租房不屬於一個類型,前者是“優房”,是開放商為有條件的人群開發的優質的住房,而後者則屬於保障性住房,屬於政府為無房者提供的最低條件的住房。

  一位開發商表示,商品房是為購房者提供一種供其享受的服務,而廉租房僅僅是為低收入者提供一個可供居住的房子,僅此而已。二者一個是“有房住”,一個是“優房住”,商品房講究的是環境、服務、品質和身份。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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