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稱,馬世傑“很滿足”,但是卻沒有報道其他人的想法。“貧富混居”是真的“很滿足”,還是真的有爭議?《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調查。
在蘭州市雁灘一所豪華商住小區的門口,記者採訪了一名賣桃子的小商販,他對於自己能夠住進這樣豪華小區的可能性完全否定。他説:“即使政府出臺了政策,給了我們優惠價格,住進去了,但這兒極高的物業費我也負擔不起。更何況看到人家豪車豪房,吃穿都是最好的,對我們和孩子也是一種刺激,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同樣,一位開貿易公司的老闆也對“貧富混居”的做法不能接受:“我們花高價買的房子,就圖的是一個環境,一種氛圍,這樣對我們也好,對孩子的教育也好。”
這位先生做了一種假設:假如和“窮人”住在一起,萬一他們交不起物業費、暖氣費,難道我們也跟著受牽連?
蘭州巨信房屋仲介公司董事長陳學禮對於蘭州出臺的由政府主導的“貧富混居”這一政策頗為詫異,他表示,“還是第一次聽説”。
在陳學禮多年的二手房經營閱歷中,出現混居情況的,一般是由於房地産開發中涉及到拆遷房,才會和商品房“混”在一起,而這種結果一般會出現很尷尬的局面。
陳學禮告訴記者:“由於拆遷戶都是低收入家庭或者城市周邊的農民,所以拆遷的房子往往都供不起暖氣費、物業費,也沒有物業管理,居住環境也不好。”
更為尷尬的是,由於這部分拆遷戶交不起相關的費用,導致同一棟樓上的居民開了“兩個門”,正常繳費的走一個門,交不起費的走一個門。“這樣的小區蘭州太多了,至少有十幾個吧。”陳學禮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