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要真正啟動以農民工為基礎的低收入者的消費,不僅要改善他們的收入支出結構,改變他們的資産負債表,還得設法改善他們的社會地位、社會身份,讓他們也能過上有尊嚴的生活。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説,農民工們能否獲得與城鎮居民同樣的社會福利,將是社會體制改革是否成功的標誌。當前,農民工仍然承擔著相當的上學、就業、醫療等社會負債鉅額成本,農民的手腳因此被捆住。由此,筆者以為,戶口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政府能否補助農民,讓農民享受與城鎮居民同樣的社會保障、醫療保障、失業保障等,以換取農民消費乘數的擴大,由消費擴大而推動經濟增長,由經濟增長而保障稅收增長,政府再通過稅收增長彌補國庫在社會保障方面的支出。
與戶口對稱的是農村土地,如果農民享受了政府補貼下的城鎮居民的福利,就得交換出或者失去原來的農村土地承包權。土地承包權轉移到城鎮並由城市統一調配資源,是當前土地流轉過程中的難點,但這可以彌補地方政府對於農民工轉變成居民的鉅額成本,如果相關的農村建設用地改變性質用作工業或者商業用地,政府就可以獲得鉅額的土地增值收益。如果地方政府不能交換到農業用地實現土地增值的補償,那就得另想辦法。由於農民工是在全國範圍內流動,無法與具體城市作固化對稱的統計,而一個城市也無法承擔“無量”農民工的福利。一個城市承擔了農民工就業,支付了相關福利,國家在稅收上就得有相應的減免,吸納農民工就業越多,承擔和支付的福利越多,對稱減免的稅收或者地方留成越大。
由此而論,如果推出就業與福利上交稅收減免的獎勵規劃,或能在解決農村居民城市就業及福利問題上提供一個方向,也為城鄉統籌提供了解決的途徑,從而調動起發達地區的地方政府與企業雇傭農民工的積極性,將本來轉移支付的部分預算安排于農民工的就業和福利,逐步建立城鄉居民平等的社會保障機制。當然,對於中西部地區,通過資源稅等形式籌集社會經濟發展資金,根據當地的文化、資源特點,設立各有特色的開發區、振興區,將有利於地區間的均衡發展,減少農民工全國大流動的成本,從而提高全社會的福利水準。
因此,打破戶口制度下的城鄉隔離壁壘,重構新時代中國城鄉關係,釋放中國農民的消費潛力,核心問題是政府能否先通過補償農民工,進而增進全社會的大效益,打開並釋放中國經濟增長的新動力源。(李國旺 作者係華寶證券研究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