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 楊宜勇
收入分配改革的核心是解決公平問題,主要是調整國家、企業、居民三者的關係
衡量分配製度是否公平,最好的標準應該是基尼系數。1978年前我國分配製度是“一大二公”,基尼系數大概是0.18左右,非常公平,但沒有效率。十四屆三中全會上提出“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生産領域進入市場經濟,分配領域也就跟上了。
公平與效率是相輔相成的。市場失靈或者市場機制不健全,公平就會被損害;公平的損害,可以使效率進一步降低。當前的問題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出現了混亂。行政力量在初次分配領域仍然發揮作用,壟斷行業以壟斷地位獲取壟斷利潤、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等,都加速了收入分配差距擴大。
因此,此次收入分配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解決公平問題,主要是調整國家、企業、居民三者的關係,居民收入佔整個國民收入的比重要擴大,同時適當壓縮企業和國家的收入。2006年,居民收入佔整個國民收入的44.2%,而這一比例在國外大概是60%—70%,差距十分明顯。我們希望通過體制改革和制度建設,改變“分蛋糕”的方式,讓居民吃到更多的“蛋糕”。
分配製度改革,從政府來説是“少收多撥”,通過國家讓稅以及更多轉移支付,最終分配到居民個人的頭上。最難的在於企業,比如,怎麼讓企業從利潤裏多分一塊錢給職工?政府站在職工和企業的中間,要兩頭兼顧,既要考慮初次分配怎麼給勞動者更大的比重,也要照顧企業的發展。總的來説,我們的期望就是調高、擴中、提低,擴大中等收入人群,以呈現紡錘形社會結構。
收入分配改革需要各方面配套。比如稅收、財政、企業的治理結構、工會的談判能力、勞動者的素質,以及勞動者創業的精神等,沒有這些配套,收入分配改革就難以為繼。改革的最大阻力在於高收入群體、壟斷企業和部分企業主。所以調整並不只是政府的事,而需要全社會參與,僅靠一個文件解決所有問題,難度較大。
總的來看,我們規劃了三種手段:一是法律手段,包括建立最低工資制度和企業職工工資合理增長機制;二是市場手段,可以給資源重新定價,調節壟斷企業暴利;三是行政手段,比如推進公務員工資改革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
(本報記者 羅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