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價和成本倒挂”的理由之下,寧波水價終於“不出所料”地漲價了。據報道,寧波居民用水價格將分兩步上調:自今年12月1日起,該市水價正式調整為每立方米2.75元;而到明年7月1日,水價將最終調整至3.20元,整體漲幅達45.45%(據昨日《第一財經日報》)。
事實上,近期各地上調水價的事例並不少見,北京市也即將步此後塵,水價可能上調到四塊多,成為名副其實的“水老虎”。成本高企固然是供水廠家堂而皇之要求漲價的理由,但現在的問題是,在供給壟斷的客觀背景下,水務公司的各項成本均屬於“業內機密”,外界又如何相信其真實成本如此之高,並且必須要以漲價才能夠彌補呢?
《新京報》在此前的社論中已經指出,目前北京市污水處理費是0.9元/立方米,而本月計劃通過聽證會上調0.42元/立方米,達到1.32元/立方米。但今年年初,深圳龍崗的一次公開污水處理工程招標結果卻顯示,中標公司的報價只有0.73元/噸。這説明,該價位已經能夠讓龍崗的污水處理廠存活並盈利。即便北京的人工等成本高於深圳龍崗,但高出約一倍的收費也難言合理。
與之類似,此次寧波自來水調價,供給方只是定性地給出“高成本”的結論,但諸如管網鋪設、人工成本、排污費用等各項明細支出並未予以詳列,根本無法有力地説明水價上調的必然性。而寧波市自來水公司的上市股東,其公開數據顯示自來水業務毛利率竟然達46.85%。若如此巨大的毛利空間都無法實現最終盈利,那麼就只能説明水務公司在管理費用等開支上存在巨大漏洞,並最終導致利潤被嚴重侵蝕了。對此,需要反思的恰恰是公司的管理能力與機制,而非將其簡單地視為漲價的理由。可以作為例證的是,寧波市自來水公司的正式職工,其社保基數高於當地平均水準一倍還多。
其實,近期也有地區反其道而行之,對水價進行了下調。據媒體報道,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決定從今年11月起,綜合水價由今年初每噸4.2元調至3元。但這樣的行為也會遭來種種質疑:如果下調後水廠仍然能夠盈利,那麼之前就屬於公益性資源“暴利”運營了;如果是以財政資金補貼了價格下調後的水廠虧損,其實質則仍然是由納稅人買單,屬於“羊毛出在羊身上”。可見,供水的壟斷格局模糊了各項成本,更讓外界無法確切獲知相關數據,進而失去了評判的基礎。
他國的經驗表明,資源産品領域的公共性並不意味著獨家壟斷供給,它只意味著資源産品必須通過公共程式審核,並以反映民意的方式來進行抉擇。英國在歷史上也曾面臨公共資源部門人浮於事、效率低下等問題。上世紀70年代,英國撒切爾政府掀起了一場把公用資源産品決定權交還給市場的改革。在民營化的過程中,英國按照特許投標理論將地方政府的一些服務行業承包給私人經營。事後統計顯示,通過公共領域有效的競爭,讓英國在保持原來的服務標準的同時,成本平均節約20%左右。該事例充分表明,在政府部門設定好既有規則的前提下,充分競爭將會自發形成合理的成本區域,並鼓勵供給廠商盡可能提高服務水準。其結果是,規避了壟斷供給時的種種資源浪費現象,居民享受公共資源的福利水準得到了切實提升。
自來水消費的剛性需求,讓任何圍繞水價的變動都牽動著居民們敏感的神經。所以,當前以“高成本”為調整理由、以“聽證會”為確認形式的水價調整模式難以解決成本之爭,而其間的民意也沒有得到充分尊重。將公共資源的運營權交還給市場並公開化、透明化,政府部門回歸“裁判”的本位角色,是為平息圍繞水價諸多爭議的有效途徑。
(馬紅漫 上海 財經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