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部日前推出“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報告(2009)”。報告稱:中國企業社會責任整體水準低下,1/5的企業剛剛“起步”,2/5強的企業仍在“旁觀”。同時,中國企業責任管理落後於責任實踐,在責任實踐中,市場責任領先於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
企業責任重市場、輕環境,重實踐、輕管理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部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鐘宏武在談到目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現狀的時候表示,從2008年的分析結果來看,我國100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整體水準仍然較低,企業的社會責任平均分僅為31.7分,距60分的合格水準還有很大差距,整體處於“起步”階段。其中,處於領先地位的企業仍是少數,僅有14家,約佔樣本總數的15%。有20家企業居於“追趕者”地位,約佔樣本總數的21%。2/5強的企業仍在“旁觀”,沒有採取實質性的管理措施,也未向社會披露相關的責任資訊。此外,還有1/5強的企業僅僅是剛剛“起步”,社會責任管理不成體系,社會責任資訊披露不全面、不準確、不及時。如果將這兩類企業匯總,可以發現,約有2/3的中國100強企業責任意識淡薄、責任管理落後、責任資訊披露不足。
同時,我國存在明顯的企業責任重市場、輕環境,重實踐、輕管理的現象。企業社會責任管理落後於責任實踐,在責任實踐中市場責任領先於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中國100強企業社會責任指數由責任管理和市場、社會、環境三個方面的實踐構成,將實踐層面的分值加權平均以後得到責任實踐這一新的指數。經過比較可以發現,責任管理要低於責任實踐,説明我國企業社會責任領先於責任管理。其原因在於服務客戶、關愛員工、注重環保、回饋社會等具體的責任實踐是企業與生俱來的責任,企業有著長期持續的實踐基礎,而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是近年來興起的理念,企業尚未將其落實到管理體系中去。
企業規模越大,社會責任指數越高
從責任實踐來看,市場責任要高於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原因在於,市場責任是企業的基本責任,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基礎,因此,企業對市場責任的管理和資訊披露做得較為充分。環境責任的分值最低,除了企業重視不夠,資訊披露不足以外,環境責任的內涵增長很快,很多新的責任要求和環境指標不斷涌現,也加大了企業環境管理的難度。
看完整體情況再看結構情況。據鐘宏武介紹,從內部結構上來看,中國的企業社會責任存在“企業規模與社會責任指數成正比,企業規模越大,社會責任指數越高”的現象。此次評價的中國100強企業2007年的銷售收入均在400億元以上,規模最小的是摩托羅拉(中國)電子有限公司,銷售收入為448億元,規模最大的是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銷售收入達到12279億元。調查統計表明:銷售收入5000億元以上的企業社會責任平均指數較高,屬於領先者;銷售收入2000億元到5000億元的企業社會責任平均指數略遜,屬於追趕者;銷售收入500億元到2000億元的企業社會責任平均指數更低一些,屬於起步者;銷售收入在500億元以下的企業社會責任平均指數得分不佳,屬於旁觀者。
國有企業的平均得分高於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這個特點同樣表現了共性。調查統計數據表明,中央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的社會責任指數遠遠領先於民營企業、其他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此次評價的中國100強企業由80家國有企業、11家民營企業和三家外資企業構成。國有企業的平均得分高於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鐘宏武分析説,國有企業得分較高,與中央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直接相關。其中,中央企業的社會責任指數得分在所有企業類型中最高,除中央企業的責任管理基礎較好以外,與近年來國資委的積極推動密不可分。2008年國資委一號文件《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指導意見》的發佈直接有力地推動了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管理工作和責任資訊披露進程。
其他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指數得分偏低則與此類企業缺乏統一的、強大的外部責任推動力有關。同時,民營企業的平均得分低於中央企業、國有金融企業,但要好于其他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説明我國大型民營企業經歷國際化和市場化競爭後已具備較高的社會責任管理和責任資訊披露水準。外資企業的平均得分遠遠低於其他企業,則與相關外資企業不重視在華責任資訊披露有關。
據悉“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報告(2009)”是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部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基於經典的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結合中國實際,構建出一套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現狀和責任資訊披露水準的綜合評價體系,從責任管理、市場責任、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等四個方面評價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水準;並以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發佈的“2008年中國企業500強”中位於前100位的企業為研究對象,從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財務報告、企業官方網站等公開渠道蒐集企業主動披露的責任資訊,通過對中國100強企業2008年的社會責任管理現狀和資訊披露水準進行全方位的研究最終獲得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