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7日電 今日,國家財政部發佈《“節能産品政府採購清單”(第十三期)公示通知》,通知指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政府強制採購節能産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7〕51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節能産品政府採購清單”(以下簡稱“節能清單”)進行了調整。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示時間為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16日。
二、“節能清單”中的汽車産品應符合國家關於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標準的規定。
三、請“節能清單”涉及製造商在公示期間自行登陸中國品質認證中心網站(http://www.cqc.com.cn)“節能産品政府採購清單管理系統”,完成如下工作:
(一)按《承諾書》(第十三期,下同)內容要求認真核對“節能清單”中的産品資訊,刪除名下所有不能滿足《承諾書》內容要求的産品規格型號。
(二)簽署《承諾書》。
(三)填報該製造商銷售聯絡資訊並指定本期清單執行期間的政府採購固定聯絡人。
(四)核對“節能産品政府採購清單管理系統”中的産品資訊(包含産品所屬品目)和企業資訊,確保資訊真實有效。
(五)請電腦、列印機産品製造商,在“節能産品政府採購清單管理系統”核對填寫本企業産品對應的産品性能參數和售後服務資訊,並確保資訊真實有效。
逾期未按上述要求籤署《承諾書》、填報銷售聯絡資訊並指定政府採購固定聯絡人、性能參數和售後服務資訊填報不全或填報不符合要求的,視為不接受《承諾書》內容和拒絕提供銷售聯絡資訊、産品資訊,自動放棄其産品列入本期“節能清單”的權利。
四、“節能清單”涉及製造商和其他相關當事人對“節能清單”內容有異議的,請在2013年1月16日17:00前,以書面形式將異議反饋至中國品質認證中心,並請同時通過電子郵件與財政部國庫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中國品質認證中心聯繫。
五、在政府採購活動中,凡發生製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參加政府採購活動邀請、列入“節能清單”的産品無法正常供貨以及其他違反《承諾書》內容情形的,採購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財政部進行反映。財政部經核實後,根據具體違規情形,對製造商做出列入不良供應商行為紀錄、暫停列入“節能清單”三個月至兩年的處理。
六、有關具體要求詳見“注意事項”。(中新網財經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