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新華社受權公佈《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涉及到全國大約126萬個事業單位共計3000多萬人的轉制話題再次成為焦點。
“改革的問題並不只是簡單的設計路線圖,具體細節問題仍有待定奪。”昨日,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執行副院長毛壽龍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指導意見》並無亮點可言,重點應在於過渡期之後的實施情況,比如,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待遇和養老等問題都有待更詳細的政策規定。”
實際上,《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在2011年3月23日就已出臺實施,至今已一年有餘。直至今年4月16日,《指導意見》的全文才現“真身”。
事業單位改革的議題提出近30年,截至目前,我國現有事業單位126萬個,涉及3000多萬人,匯集了全國超過1/3的專業技術人才,擁有數萬億元國有資産。由於改革牽連的體系過於龐大,所以如何制定具體的改革方案以及化解改革阻力成為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
在這樣的情況下,《指導意見》開篇就明確指出,改革將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以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為目的,堅持分類指導,根據不同類別事業單位的特點,實施改革和管理,並鼓勵探索和實踐,以破除影響公益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
按照《指導意見》要求,現有事業單位將依據社會功能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其中,具體到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將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被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
不僅如此,針對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指導意見》還做出了相應的“去行政化”調整:轉制單位要按規定登出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進行國有資産産權登記和工商登記,並依法與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或接續社會保險關係。
此外,改革方案在約束的基礎上還推出相應的激勵機制。《指導意見》指出,為平穩推進轉制工作,可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在過渡期內,對轉制單位給予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
“艱難的一步!”經濟政策觀察評價中心秘書長袁飏更是在其微博上如是感嘆。多年來,事業單位改革一直難有實質性突破,早在2008年獲准試點的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本應在2010年結束試點工作並向全國推廣經驗,然而,直到目前,試點工作仍未結束。
隨著事業單位問題積澱加深,改革迫在眉睫。毛壽龍進一步指出,我國的事業單位所覆蓋的領域皆為最大的公共服務部門,消耗了大量的地方財政支出,對於集裁判員和運動員于一體的事業單位,只有儘快改革才能體現公平,也能使其公益服務的職能得到充分發揮。(盧元強 實習生 胡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