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間,本市(北京)多個行業將在現有社會保險的基礎上建立補充保險。通過醫療互助基金將職工個人年度醫療費的自付比例控制在總費用的20%以下。
市總工會和市發改委日前聯合發佈了《北京市“十二五”時期職工發展規劃》,這是我國首部以地方政府和工會名義聯合發佈的針對職工個人發展的規劃。
《規劃》根據職工體面勞動的論述,首次提出“職工發展”的六項權益,即就業權、收入權、安全權、保障權、參與權和職業發展權。“十二五”時期,北京市職工發展的主要目標是:為職工提供就業有平等機會、收入有同步增長、工作有安全保護、保障有多元平臺、參與有充分渠道、職業發展有支撐條件的職業環境。
九成規模以上企業將簽工資集體協商協議
規劃:
建立健全工資集體協商的法律制度,各類企業應結合企業經濟狀況,依據職工的願望和要求,參考市場前景、物價上漲指數、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價位等綜合因素,與職工集體協商,以確定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調整比例等。“十二五”期間,建會企業集體合同簽訂率要達80%,規模以上建會企業簽訂工資集體協商專項協議的比例達90%,規模以下企業要積極開展區域性或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
解讀:
截至去年,全市建立集體合同制的企業有46189家,建制率61%,覆蓋職工220萬人。市總工會表示,為實現“十二五”規劃,將設立專業的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建立相應的指導機構,設立專項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動態管理。對因履職遭受打擊報復的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上級工會要通過法律援助、行政干預等措施積極主動為他們説話辦事。
工會在與企業進行談判簽訂集體勞動合同時,將勞動關係主要內容確定於其中。一旦出現勞動經濟糾紛,由工會出面與企業進行協商解決;對違反規定的,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