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討論通過了《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
會議提出,到2015年,要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質惡化趨勢,全面建立地下水環境監管體系;到2020年,對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實現全面監控,重要地下水飲水水源水質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點地區地下水水質明顯改善,地下水環境監管能力全面提高,建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體系。
為達到上述目標,會議提出以下措施:抓緊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和評估,劃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區、防控區和一般保護區;嚴格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與環境執法,依法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建設項目和排污口,限期治理地下水污染隱患;嚴格控制影響地下水的城鎮污染,推進管網系統改造,提高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和回用率,加強垃圾填埋場建設和治理;加強重點工業行業地下水環境監管,防範石油化工行業和地下工程設施、地下勘探、採礦活動污染地下水,控制工業危險廢物對地下水的影響;分類控制農業面源對地下水的污染,逐步減少使用化肥和農藥,在水源保護區內實施退耕還林還草;有計劃地加快推進地下水污染修復,在地下水污染突出區域進行修復試點,開展海水入侵綜合防治示範,切斷廢棄鑽井、礦井等污染途徑等。
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十分迫切。目前,我國地下水開採總量已佔總供水量的18%,北方地區65%的生活用水、50%的工業用水和33%的農業灌溉用水來自地下水。全國657個城市中,有400多個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源。
但環保部數據顯示,我國90%城市地下水不同程度遭受有機和無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污染。
出於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方面需要,污水處理將繼續得到政策的支援。環保部環境規劃院日前發佈的一份報告預測,未來五年,我國城鎮生活污水、工業污水的治理投資將大幅增加。預計“十二五”期間,我國污水治理累計投入將達到1.06萬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