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叫停地方違規擔保 專家:有利約束盲目上項

時間:2009-12-03 11:05   來源:經濟參考報

  政部官員強調新規旨在提醒地方政府,並不針對“政信合作”中的信託等金融機構

  “財政部近日緊急發文要求堅決制止正在發生的地方財政違規擔保向社會公眾集資的行為。對於已經使用財政資金提供擔保並集資的,財政部嚴令地方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抓緊組織資金予以清退。”這則並未在財政部官方網站公開發佈的消息一經在坊間流傳,便“一石激起千層浪”,參與地方政府融資的信託公司更是頗有憂慮,不知所措。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田勇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個通知能否起到約束地方政府一哄而上“上項目”的行為,有效降低地方政府的負債率,成為公眾最關心的問題。“對於已通過此途徑融資的項目而言,規模可能有一個整體上的收縮,但不可能收縮在建項目。”

  財政部:措辭嚴厲警示地方財政風險

  在這份財預【2009】388號下發給各地方財政並抄送審計署的《財政部關於堅決制止財政違規擔保向社會公眾集資行為的通知》中,財政部要求立即停止財政違規擔保向社會公眾集資行為。財政擔保正在向社會公眾集資的,要立即終止。擬由財政擔保向社會公眾集資的,要及時終止集資計劃。已經使用財政資金提供擔保並集資的,要按照有關規定抓緊組織資金予以清退,依法保證幹部群眾等社會公眾的集資款不受侵害。
 

  財政部這一通知暫態引發信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關注。財政部預算司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處相關人員答覆信託機構人士稱,發文確有其事,但他強調新規旨在提醒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打擊非法集資,並不針對“政信合作”中的信託等金融機構。

  信託機構將這種口頭解釋理解為“打蒼蠅不打孩子”。信託人士劉擎認為,388號文調整和規範的客體為“財政違規擔保向社會公眾集資行為”,從原文看,不是叫停一切地方政府融資行為。由於信託是私募,如果確定沒有違規行銷,可以明確不是“向社會公眾集資行為”。至於政信信託中地方財政局的還款承諾函和相關人大決議,是否違規擔保,是否有效,行業內一直確有爭議,目前沒有看到明確的法律規定。而即使對於被冠以“政信合作信託”類稱的信託項目,也要具體項目具體分析,因實質資産抵押、增信措施不同或將有不同的對待。信託項目不應重其稱謂或所謂類別,而應關注其産品設計和交易結構的實質。多個信託人士表示對388號文有頗多困惑,“還在等銀監會有否響應性、協同性的規定出臺”。

  在金融界人士看來,該388號文措辭較為嚴厲,表現了財政部遏制地方政府違規擔保的堅定立場。《通知》説,當前一些基層政府出現了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等主體由財政擔保,向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等社會公眾集資,用於開發區、工業園等的拆遷及基礎設施建設的現象。這些做法違反了《擔保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法懲處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

  《通知》對地方政府違規擔保集資行為的描述,使業界猜想或將有一些具體的案例處罰。

  專家:有利於約束盲目上項目行為

  “這對當前地方政府急於上項目,甚至不計後果的短視行為將有比較好的約束作用,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引導地方政府對待融資項目時要認識到輕重緩急,而不是一哄而上。同時,提示地方政府要考慮負債總量和財政收入的匹配,將風險控制在可控範圍內。”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田勇指出。

  而信託、銀行等金融機構之所以對新規如此敏感,或緣于其對“政信合作”這顆“擦邊球”心知肚明,其背後的法律風險引人擔憂。

  在中央出臺4萬億經濟刺激方案的大背景下,有地方政府托底,被稱為“準地方債”的信託産品受到了投資者的追捧,一些基礎設施資金信託計劃,幾乎一推出就銷售告罄。各地方動輒數十億的城市基礎設施信託融資計劃,為數不少。

  在政信信託規模化發行的同時,財政部也開始了密切關注。記者了解到,在2009年財政部更是有多次對地方政府債務情況的實地調研,雖然許多人感覺此次政令突下,但其實財政部是在“摸清家底”的基礎上果斷行事。

  業內人士擔憂:地方政府有足夠的償付能力?

  對比昔日的“繁榮”,而今的“資金清退”便理所當然地成為了最撩撥神經的詞語“已經發行的最成問題!”“真要還,地方財政哪有錢還啊?”……信託業內人士發出這樣的疑問。

  “負債過重必然容易出現問題,要防止出現這樣的隱患,就要將地方政府的杠桿比率適當地降低一些,在此背景下,清退部分負債就成為一種選擇,”郭田勇指出,“不過,公眾和信託等金融機構沒必要驚慌。”郭田勇進一步指出,有政府財政做擔保發生違約的可能性非常小,沒必要擔憂政府無法還本,應該説政府有足夠的還款能力。

  至於此次規定將産生的影響,郭田勇推測,對於已通過此途徑融資的項目而言,“規模可能有一個整體上的收縮,但不可能收縮在建項目”。

編輯: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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