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今天在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研討會上向各大央企提醒,在後危機時代,企業將面臨著金融、並購、投資、智慧財産權、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環境資源規制六個方面的法律風險。
金融危機發生以來,境內外法律環境發生變化,違約風險、債務風險、投資風險急劇上升,法律糾紛案件增加明顯。據國資委對16家央企的抽樣統計,2008年上半年累計發生法律糾紛案件238件,2008年下半年增加到604件,增幅達154%。
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表示,如何提高央企在全球經濟中的市場適應能力和競爭能力,對央企法制工作提出挑戰,企業面臨著六大法律風險。
首先,金融市場的監管更為嚴格,目前許多國際大公司已紛紛強化企業在信用市場和資本市場交易活動的風險控制,隨著央企優質資産向所控股上市公司的不斷集中,上市公司在金融證券市場的各項活動,尤其是法律風險的防範,對央企的影響更為舉足輕重。
行業整合、並購重組的日益頻繁使得盡職調查、法律審核的廣度和難度不斷增加。據統計,2008年央企國內外並購達到423起,國資委要求既要防止一味注重規模擴張或者盲目做大,又要加強對投資所在地政策法律的深入了解和企業盡職調查,決不能在“並購潮”後留下法律隱患。
而在擴大內需、加大投資力度的背景下,對於可能出現的重復建設、産能過剩等問題,則要高度關注。國資委要求央企對投資項目相關方履約能力進行持續跟蹤,做好企業投資法律風險分析,制定風險防範預案,確保投資回報和資産安全。
目前,國外跨國公司都力圖以科技創新和産品創新優勢,加快搶佔“後危機時代”市場競爭的制高點,頻繁發起對發展中國家企業的智慧財産權訴訟。國資委表示,我國製造業儘管全球市場份額不少,但核心技術和智慧財産權主要在跨國公司手裏,急需企業提高應對能力。
此外,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的嚴峻形勢,使得央企對外貿易中的前期法律風險防範和法律論證尤為重要,應對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的任務也將更為複雜繁重。
在環境資源方面,新能源經濟、低碳經濟快速發展,企業也需要更多關注其法律規制。今年六月,美國通過《清潔能源和安全法案》,主張以“碳關稅”對發展中國家加以制約,從我國國內看,資源瓶頸和低碳經濟發展滯後對工業化進程形成雙重約束,國家法律法規正在加快完善,這需要企業高度關注環境保護、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法律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