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廢13年舊規 上下班途中遇車禍不算工傷

時間:2009-07-29 15:43   來源:新京報

  由於涉及操作複雜和公平性質疑,沿用13年的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定為工傷的規定,可能被廢除。

  國務院法制辦昨日公佈了工傷保險條例修正案(送審稿),向公眾徵求意見,這是2004年該條例實行以來的第一次大規模修改,此次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8月15日。

  “上下班途中”難以確定

  徵求意見稿刪去了現行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國務院法制辦解釋,由於將機動車事故傷害納入工傷保險範圍而未將非機動車事故納入範圍的現行規定,帶來的公平性問題引發了強烈的要求修改的呼聲。而在實踐中,由於住房商品化和人員流動性的提高,對如何確定“上下班途中”爭議繁多、操作難度大。

  法制辦還解釋稱,上下班途中雖然可以視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的延伸,但並不等於就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刪除上述規定,不會影響對工傷保險核心情形的保障。

  可通過交強險得到補償

  法制辦認為,刪除此項規定後,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可以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得到補償,同時還可以通過民事賠償的途徑解決,並解決了工傷認定操作困難的問題。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認定為工傷始於1996年原勞動部出臺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該辦法明確規定,“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可認定為工傷,但2004年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儘管保留了此項規定,但採取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簡單化表述。

編輯:邵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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