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臺灣當局分別開放OBU和DBU業務(由島內“中央銀行”指定民間銀行辦理企業進出口外匯業務),目的在於加強臺灣銀行的跨境金融活動,希望籍此使臺灣能夠成為區域性金融中心。此後的幾年中,OBU實際上扮演了一個兩岸“資金調度中心”的作用,是當前兩岸金融合作機制的主要內容,因而特別受到臺商的“倚重”。
2001年,臺灣當局于6月26日宣佈開放臺灣金融機構赴大陸設立辦事處,在符合規定的9家銀行中有8家銀行向臺“財政部”提出申請,于9月28日批准。赴大陸設立辦事處的8家銀行名單及設立據點分別是:世華銀行(上海),“中國商業銀行”(蘇州),土地銀行(上海),第一銀行(上海),合作金庫銀行(北京),華南銀行(深圳)、彰化銀行(昆山),“中國信託商業分行”(北京)。大陸中國人民銀行開始臺灣銀行申請設立辦事處展開審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