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藥方稱將在今日的新聞發佈會上對此作出回應
“王老吉”商標之爭仍未結束。加多寶5月27日在官網發佈聲明,宣佈將針對仲裁結果進行上訴,提出撤銷該裁決的申請,並稱已經獲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廣藥方面昨日表示,會在週一的新聞發佈會上對此作出回應。
昨日,加多寶在其官方網站發出重要聲明稱,關於鴻道(集團)有限公司與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商標許可協議爭議案,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已于2012年5月9日作出了裁決。鴻道(集團)有限公司不服該裁決,並以該裁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為由,于2012年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銷該裁決的申請。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亦已依法立案。
記者了解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于5月9日作出的裁決,內容為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簽訂的《“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和《關於“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議》無效,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
加多寶在聲明中表示,按《仲裁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時,人民法院應當中止另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現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鴻道(集團)有限公司撤銷裁決申請,因此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依法不得申請執行裁決。換句話説,目前加多寶依然可以銷售“王老吉”字樣的商品,而王老吉商標的歸屬尚有懸念。
廣藥:將對
侵權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加多寶此舉,直接影響到廣藥集團接下來的市場策略。昨日,廣藥相關負責人對本報記者表示,將在週一召開新聞發佈會,到時會作出回應。
上週五,廣藥集團已經發佈鄭重聲明稱,自2012年5月9日廣藥集團正式收回紅色罐裝及紅色瓶裝王老吉涼茶的生産經營權後,鴻道(集團)有限公司無權再以任何方式使用“王老吉”商標。
聲明表示,目前在市場上銷售的未經廣藥集團授權的各種紅罐王老吉和紅瓶王老吉涼茶産品,均屬於侵權商品,任何企業和個人銷售上述産品將構成商標侵權行為,廣藥集團保留追究相關侵權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律師:
裁決生效後廣藥可追償
依照我國仲裁法規,自仲裁結果出來之日起6個月內,仲裁案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法院起訴。“如果加多寶是獨立於商標之外去申請的單獨裝潢設計,同時紅罐已成為社會廣泛知曉的外觀裝潢,則加多寶繼續使用紅罐不構成侵權。”昨日,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王欣亮律師對記者表示。
王欣亮表示,加多寶認為:其已經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因此廣藥就不能申請法院執行裁決。這種説法是對民事執行相關法律規定的誤解。
王欣亮説,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即法院所能執行的事項,是生傚法律文書中涉及財産的部分,而本案仲裁裁決的項目為確認合同無效、停止使用商標、仲裁費用的分擔,並不涉及加多寶要支付多少商標使用費給廣藥,因此實際上這個仲裁裁決廣藥也無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也只能是責令加多寶不得使用商標。但如果加多寶繼續在其産品上使用王老吉商標,則廣藥可以加多寶侵權為由提起侵權之訴,要求其支付侵權賠償,包括仲裁裁決之前的侵權賠償。
此外,依據《仲裁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北京一中院依法應當在兩個月內對加多寶的申請作出裁判。(記者 潘彧 肖小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