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爾瑪被判10倍賠償 判決已過4月仍未賠付

時間:2011-09-26 11:19   來源:華龍網

    因賣的湯料違規添加中藥材,沃爾瑪萬州店被判退貨並賠償貨款的10倍

吳先生打維權官司的部分判決文書

  今年2月,重慶萬州市民吳先生花3.8元在沃爾瑪(重慶)購物廣場有限公司萬州太白路分店(以下簡稱沃爾瑪萬州太白路店)買了一袋湯料。因發現裏面違規添加了中藥材黨參,吳先生將沃爾瑪告上法院,索要10倍賠償。最終,萬州區法院支援了吳先生的主張,判由沃爾瑪賠償他38元,並退還貨款3.8元。不過贏了官司的吳先生卻高興不起來。這是咋回事呢?昨天,吳先生向記者透露了原因:判決雖然下來4個月了,可他至今仍沒拿到38元賠償款和3.8元貨款。

  買到違規湯料

  消費者狀告沃爾瑪

  38歲的吳先生是萬州區人。吳先生稱,今年2月22日,他在沃爾瑪萬州太白路店花3.8元買了1袋“老七牌”白果燉雞鴨湯(由沙坪壩區佳善食品廠生産)。當晚,吳先生回家發現,該湯料的包裝袋上標明配料有沙參、黨參、百合、黃七片、紅棗、白果等。“之前,我就知道該湯料中非法含有黨參成分,這是一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禁止經營的食品。”吳先生説,因擔心食用後對人體有害,他買後沒敢煮來吃。

  “沃爾瑪應明知這種食品不能銷售,仍擺在櫃檯上賣,這不是愚弄消費者嗎?”吳先生隨即將沃爾瑪萬州太白路店告上萬州區法院,要求店方退貨,並賠償貨款的10倍——即38元給他。

  自稱盡到義務

  沃爾瑪:我沒責任

  4月初,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審理查明,吳先生買的湯料的確是沙坪壩區佳善食品廠生産的,但該廠有全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以及去年3月8日和今年3月22日的檢驗報告。

  另查明,黨參是一種中藥材。根據《食品管理法》規定:生産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可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不過,衛生部于2002年2月28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的附件1“既是食品又是藥材的物品名單”中,並沒有黨參。

  “我店銷售的湯料,依法取得了食品流通許可證、産品品質合格證、營業執照等合格證件,我店根據這些證件,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主觀上不存在‘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銷售的行為。”庭審中,沃爾瑪萬州太白路店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請求法院駁回吳先生的訴訟請求。

  食品不能添藥品

  沃爾瑪被判10倍賠償

  經審理,萬州區法院認為,沃爾瑪萬州太白路店銷售的“老七牌”白果燉雞鴨湯料未取得保健食品的批准文號,産品標簽也沒有註明保健食品標識,故該産品只能認定為普通食品。根據《食品管理法》的規定及衛生部于2002年2月28日發佈的通知,該産品不符合食品標準。

  而沃爾瑪萬州太白路店作為大型超市,應知道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的規定,其銷售的“老七牌”白果燉雞鴨湯料外包裝上表明瞭配料,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可以直接判斷的,但該店仍進行銷售,該行為屬明知。因此,吳先生的要求合法有理,法院予以支援。於是,法院4月底一審判決:由沃爾瑪萬州太白路店退還吳先生貨款3.8元,並賠償吳先生38元。

  “宣判後,沃爾瑪方面並沒上訴。但判決下來4個多月了,沃爾瑪萬州太白路店至今沒有兌現賠償。”吳先生昨天告訴記者。為此,昨天下午記者致電沃爾瑪萬州太白路店,該店總經理辦公室的王姓工作人員稱,他們確實沒上訴,沒能兌現(賠償)是因為吳先生事後一直沒找過他們要錢,而且他們也沒有吳先生的聯繫方式。

  “他們在撒謊,我昨前天還找過他們,他們只是不想賠這筆錢。”吳先生回應稱。

  幕後新聞

  自稱“職業打假鬥士” 3年打20多起維權官司

  “你信不信,他們(沃爾瑪萬州太白路店)銷售的部分茶葉、蒸肉粉、蘋果醋等,都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昨天,吳先生告訴記者,從今年2月至今,他掏1200多元,先後在沃爾瑪萬州太白路店買了30件“問題食品”。

  “今後,我還要跟他們打官司。”據悉,吳先生已于7月20日向萬州區法院起訴索賠,案由是沃爾瑪萬州太白路店銷售的茶葉中涉嫌違規添加藥品。目前,法院已受理該案。

  據了解,吳先生無業,只有高中文化。“可以説,我的職業就是打假。”吳先生稱,從2008年起,他前後到過深圳、東莞、重慶主城區等地,買過不少問題商品,打過20多起消費維權官司,目前法院判決下來的有12件。“因證據不足等原因,2008年4月狀告一品牌電視虛假宣傳、2009年9月狀告一口服液中添加藥品這兩起官司輸了,其他官司判決下來都告贏了。”吳先生透露。

  為證實自己沒撒謊,昨天,吳先生還給記者展示了其中幾起官司的判決書。讓吳先生最“得意”的打假案例有3起:一是2008年初,他在重慶某大商場購買了假冒知名品牌的鑽戒,結果商家被罰款3000元,經法官調解,他還獲賠6000元;二是2009年他在萬州一大藥房買到假藥,法院除判藥房退貨,還賠了他1萬元;三是2008年5月,他在江北觀音橋某商場買了一款宣稱是著名品牌的普通熱水器,後來市一中院判決商場退還他5760元貨款,並賠償他5760元。

  “王海、葉光兩人是我的偶像,我雖然沒他們出名,但這3年多來,我也一直在堅持打假。”吳先生稱,他不是為了出名,他是有意識地去打擊一些商家的不誠信行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希望通過自己的經歷,提醒其他消費者,避免陷入類似的消費陷阱,“我承認,通過打官司,我也賺到了一些賠償。”

  律師支招

  消費者買商品 切記保留小票發票等憑據

  作為普通市民,平時若購買到問題産品,該如何維權?昨天,重慶聯益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連毅建議,消費者首先應到一些正規的超市或店裏去買産品,買完東西後,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小票、發票等憑據,並保存好這些憑據。

  而消費者一旦發現所購買的産品有品質問題,可向主管部門申請鑒定,或請求司法鑒定。如鑒定出産品有問題,拿出購買産品的憑據和“問題産品”的鑒定書,就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連毅還建議消費者多學習《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産品品質法》等法律法規,這對維權很有幫助。(記者 陳保發 實習生 王富理 采寫)

編輯: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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