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天價美容真能變年輕 注射愛貝芙除皺一針上萬元》的報道,引發網友熱議。近日又有網友爆料稱,愛貝芙的註冊證已過期,該品牌涉嫌非法經營。
根據網友提供的線索,記者查詢到,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共有兩條關於“愛貝芙”的數據,但這兩條數據上的資訊顯示,愛貝芙的註冊時間是2002年5月29日,期間更改過一回註冊資訊,增加了産品規格型號“0.1cc”的內容,但是更改之後的有效期仍是2006年5月29日。
對此,人民網記者採訪了“愛貝芙”的廠商——荷蘭漢福生物科技公司在華辦事處的總經理助理李佳。她稱,雖然愛貝芙的有效期已經過期,但企業已經提交了相關的註冊申請。目前,國家藥監局正在審批過程中,所以在新的註冊號下來之前,仍可以合法延期使用。
不過,荷蘭漢福生物科技公司的這一説法並沒有得到藥監部門的認可。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監管司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如果在國家藥監局網站上查不到新的註冊號,或查到的註冊號已過期,則不能繼續使用,否則就違反了《醫療器械註冊管理辦法》;同時也不存在所謂的延期説。
就此,記者採訪了北京中醫藥大學衛生法學教授卓小勤。他認為,根據《醫療器械註冊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醫療器械註冊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銷售或者使用醫療器械的,生産企業應當在醫療器械註冊證書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申請到期重新註冊。逾期辦理的,重新註冊時應當對産品進行註冊檢測。”如果到期前辦理了重新註冊,産品是可以連續銷售或者使用的。但是,如果産品註冊2006年5月到期,2007年3月才申請重新註冊,中間間隔10個月,藥監部門受理重新註冊後依法要對該産品進行註冊檢測,在産品在未獲新的註冊號之前,銷售或者使用都屬違法行為。(記者 楊文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