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臨期食品有規可依 網路或成臨期食品主賣場

時間:2012-09-11 10:38   來源:國際商報

  日前,有媒體曝光過期的蒙牛牛奶塗改生産日期後再次出現在浙江超市的貨架上,雖然相關當事人已被刑拘,但改期奶如何流入市場,超市中是否存在二次上架的食品,臨近保質期的食品是怎樣處理等問題再次引起消費者的警覺。而如何規範、管理消費市場,杜絕食品安全隱患成了消費者最為關心的問題。

  今年年初,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就北京地區而言,沃爾瑪、京客隆、物美以及迪亞天天等超市在部分門店設有臨近保質期食品專櫃。多家超市相關負責人表示,每家超市都有嚴格管控食品期限的舉措,嚴禁過期食品在超市出現。但有業內人士指出,超市只是食品的終端銷售方,要真正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管,還要提高産銷鏈條的食品安全觀念。

  超市嚴禁出現過期食品

  “鮮奶基本上當天就賣完了,而保質期較長的利樂包裝的奶製品,一般過了一半的保質期就會折價促銷。”北京華普超市朝陽門店奶類區工作人員説,“過期牛奶絕對不會出現在貨架上,否則就要被罰款。”“我們超市將商品按保質期分為高危、中危、低危3個等級,像洗浴産品、紙製品等屬於低危商品,膨化食品、碳酸飲料等屬於中危商品,而乳製品、熟食等商品屬於高危商品,基本都是當日銷售當日處理。”物美集團品質管理部郭陽説。此外,她表示,保質期太短的食品一般不會被放到臨近保質期食品貨架,而過期食品在超市中是絕對不允許出現的。

  在沃爾瑪神路街店,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擺放著雪碧、薯片、巧克力、速食麵等食品。在專區墻上貼有北京市工商局《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其中有對出售商品臨近保質期限的規定:食品保質期為一年以上的,期滿之日前45天;保質期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保質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保質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保質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保質期少於15天的,期滿之日前1天~4天。

  臨期食品處理有規範

  “在進貨時我們就嚴格把關,不會簽收已超過保質期1/3的商品,若産品超過保質期的2/3則會被直接退回廠家。此外食品檢測也有4個環節進行把關,供應商來貨、物流中心收貨、門店收貨、門店上貨4個關卡都會對食品的産品批次、生産日期等資訊進行篩查。這都是對食品銷售期限把控進行管理的舉措。”郭陽説。

  就沃爾瑪超市而言,店內懸挂著商品保質期管理速查表,其中食品保質期限、檢查頻率、登記日期、轉為“臨期商品”日期、下架日期都有明確規定與記錄。各品類食品都會定期進行部門自查與不同部門間的相互核查。“一般而言,處於食品保質期1/2或1/3的食品,超市會與廠商聯繫退回産品,或做下架處理。”連鎖流通協會相關人士介紹,臨期食品的處理一般有三種方式,一是打折促銷,積極售賣,若賣不出去就通過進貨渠道交回食品批發商;二是當垃圾處理,如一些超市會在相關工作人員及攝像頭的監督下將熟食類産品剁碎扔進垃圾箱;三是當作畜禽飼料,如糕點類産品,比較成熟的製造廠家,收到超市的退貨後都有相應的渠道,降解後再運給飼料廠。

  中商商業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于淑華指出,以前的《食品衛生法》演變成現在的《食品安全法》,表明國家下決心嚴控食品安全,用法律法規規範食品生産者和經營者的行為。《食品安全法》第28條第8款規定,禁止生産、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第37條規定食品生産企業應該如實記錄産品的生産日期和銷售日期;第39條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應該如實記錄食品的進貨日期;第40條規定食品經營者應該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網路或成臨期食品主賣場

  “目前,超市臨近保質期食品的銷售管理情況已經較為規範,但是新興的網路食品銷售渠道或許會成為臨期甚至過期食品銷售的一個新通道,從而給食品安全帶來隱患。”連鎖流通協會相關人士表示,“因為網路上很多拆賣的散裝食品,保質期標識並不明確,也許會存在再次銷售超市退回給批發商的臨期食品情況。”“超市只是食品銷售的最後一道環節,超市將臨近保質期食品退回給批發商後,批發商對食品的處理,更應受到監管部門的監督。”四川省瀘縣工商局羅小平表示,對過期食品的後續監管,應本著預防為主、掌控渠道、實質介入的原則。首先,應督促食品經營者做好臨期食品的臺賬記錄,為加強過期食品後續監管創造有利條件。其次,食品批發商作為食品流通的中間環節,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因此,工商部門應加強對食品批發商的監管,及時了解和記錄食品退貨的渠道、品種、數量等資訊,並結合食品生産商、零售商的相關資料,進行數據比對,確保不出現食品退貨資訊的斷檔或者空白。

  連鎖流通協會相關人士也認為,確保食品不逾期銷售的監管應從源頭抓起,食品生産廠商、食品批發經營者以及超市應該共同建立一套食品産業鏈查驗記錄和帶有保質期前自動比對功能的電子管理軟體。食品出廠時,就應該完整地將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産批號、保質期等資訊錄入軟體,而食品批發經營者和作為零售終端的超市、商場等,在進貨時也要將供貨方名稱及其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進行記錄,這些資訊都要實現三方共用,便於查驗。“生産來自於消費需求,食品生産廠家應該不斷調整食品生産計劃,按季節情況、需求情況制定生産計劃,量力而行。此外,零售商、批發商等銷售鏈的組成部分要與生産廠商積極聯通互動,及時反饋供需資訊,這既可以避免因食品生産過多造成積壓或滯銷等情況的出現,也可節約資源,杜絕浪費。”于淑華表示。 (作者 李子晨)

編輯: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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