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商務部立項的《酒類行業流通服務規範》國內流通行業標準起草工作近期正式啟動,此標準是國內酒類行業流通服務規範的首部標準。據悉,該標準由中國商業聯合會零售供貨商專業委員會、北京五洲創意行銷策劃有限公司牽頭組織,將於2012年11月前完成。
北京五洲創意行銷策劃有限公司董事長譚新政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談到,此標準的制定有望改變我國酒類流通行業20餘年的“亂局”。但他同時表示,酒類行業是個“麻煩行業”,真正落實規範任重道遠。即使制定出臺這一規範標準,也還只是一個起點。
據悉,國內流通行業標準《酒類行業流通服務規範》重點在於制定酒類企業進入流通行業售前、售中、售後服務條款,生産商與經銷商零售商服務承諾、責任劃分、評價指標、社會責任等;同時將制定“年份酒”、“原産地追溯”、“先行賠付”、“名優酒”、“文化名酒”、“酒文化”、“酒類服務”、“酒類流通”、“酒類品牌”和“酒類行銷”等術語。
譚新政對記者表示,制定酒類行業流通服務規範,主要是為了解決市場混亂問題,並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改革開放以後,國家進行過五次名優酒評選,最後一次是在1988年,國家評選出17家金獎名酒企業以及另外數十家銀獎名酒企業。從那以後,酒類市場愈加繁榮,“年份酒”、“酒文化”等成為一些企業炒作的噱頭,酒類産品標價從數十元躥升到上千元,甚至數十萬元,市場亂象讓消費者不知所從,連經銷商也難辨真偽。葡萄酒國家標準已然出臺,而白酒的“年份酒”標準10年前就開始醞釀製定,但目前仍是空白。
一位不願具名的酒類市場專家告訴記者,標準“難産”與國內主要白酒企業在披露真實資訊方面的遲疑態度有直接關聯,但因為目前市場亂象已經傷及到這些知名廠商的切實利益,所以它們此次態度十分積極。
譚新政透露,目前,已有五糧液、茅臺、劍南春、瀘州老窖等企業表示支援標準起草,並願申請為標準起草單位。他認為,上述廠家均擁有幾百年的窖池,是中國幾千年酒文化的代表性企業。比如,茅臺是醬香型代表,五糧液、瀘州老窖是濃香型代表,汾酒等是清香型代表。除了這些企業,任何機構都無法確定廠家生産的年份酒的真實性。對於“年份酒”,這些企業最有發言權,它們不提供真實數據,誰也不能妄下定義,即使制定,企業也不會認同。
資料介紹,年份就是指窖藏的時間。國際上對於年份酒有嚴格的限制,規定:自酒蒸餾之日起,在橡木桶中儲存兩年半以上的可以叫VO、VS,儲存四年半以上的叫VSOP,儲存六年半以上的叫XO。同時,國外也允許不同儲存年份的酒相互混合,但混合之後只能按照最低酒齡來分級。在我國,由於缺乏相應管理法規,一些企業將三年陳酒標注為十年、二十年,甚至剛成立不久的企業便推出了二十年、三十年的“陳釀”。年份酒由於缺少相應標準,致使企業亂標注,欺騙消費者。
相關專家表示,一旦年份酒標準出臺,企業對年份酒的標注將遵守嚴格的規定,市場銷售的年份酒也將被沒收或責令改正。如果企業執迷不悟,一旦被查處,他們的損失將是難以估算的。為此,企業在對待年份酒問題上,一定要慎之又慎。 作者:張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