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國標12月將實施 加糖果汁須註明
時間:2008-08-13 10:52 來源:北京青年報
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聯合發佈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飲料通則》將於今年12月1日起實施。按國標規定,只要果汁中加入糖,必須在標識中清晰地註明“加糖”字樣等。
標準對各種飲料的基本技術要求非常明確:果汁飲料的果汁(漿)含量須大於等於10%;蔬菜汁飲料中的蔬菜汁(漿)含量須大於等於5%。果汁飲料、蔬菜汁飲料應標明原果汁或原蔬菜汁含量,果汁(漿)含量達不到10%的飲料,今後均不得稱為果汁飲料。同時,如是添加食糖的果汁,應在産品名稱的鄰近部位清晰地標明“加糖”字樣,如“加糖蘋果汁”等。(王軍光)
編輯:胡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