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昨日發出《關於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稅的通知》稱,經國務院批准,從2008年6月13日起取消部分植物油的出口退稅。此次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涉及36個稅號。
通知指出,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業內人士指出,取消這36種常見食用油的出口退稅,“旨在減少這些食用油的出口,增加其國內供給,以平抑其價格的上漲”。
此次取消退稅的商品包括:豆油,花生油,橄欖油,棕櫚油,葵花油和紅花油,棉子油,椰子油,棕櫚仁油或巴巴蘇棕櫚果油,低芥子酸菜子油,玉米油,亞麻子油,芝麻油,按17%徵稅的其他固定植物油、脂及其分離品,氫化、酯化或反油酸化植物油、脂,人造黃油等常見食用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