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企業轉讓安全生産許可證處10萬以上罰款

時間:2012-07-11 13:37   來源:中國網

  中國網7月11日訊 國家安監總局公佈《煙花爆竹生産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實施辦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辦法指出,煙花爆竹企業不得出租、轉讓安全生産許可證。否則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辦法指出,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吊銷其安全生産許可證:

  (一)出租、轉讓安全生産許可證的;

  (二)被暫扣安全生産許可證,經停産整頓後仍不具備本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産條件的。

  企業有前款第一項行為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編輯:米廣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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