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蘋果公司最新的監管文件顯示,2012財年(美國時間2011年9月30日至2012年9月29日)蘋果公司在美國以外的盈利所得稅率僅為1.9%。相比之下,美國國內的企業所得稅率通常為35%。
公司財報顯示,截至9月30日的2012財年,蘋果在美國之外獲得利潤368億美元,而為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僅為7.13億美元。其2011財年的國外市場利潤為240億美元,所得稅率也僅為2.5%。
外媒稱,蘋果公司在銷售其産品的國外市場的確繳納了一定的所得稅,但通過運用各種避稅手段將其降低至最小程度,利潤則被轉移至低稅率國家。比如,公司可以通過愛爾蘭和荷蘭的分支機構把利潤轉入稅率較低的加勒比地區。實際上,這類避稅手段也被許多其他的跨國公司使用,截至目前是合法的。
與此同時,和其他大型美國企業一樣,蘋果會把現金留在國外。因為如果將這些現金轉移回美國,蘋果將不得不為這些鉅額資金向美國支付較高的所得稅。截至今年9月29日,蘋果在海外的現金已高達826億美元,高於今年6月30日的740億美元。
2012財年蘋果利潤為417億美元,比2011財年的259億美元增長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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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避稅行為曾引發英政府不滿
與蘋果公司做法相似,谷歌也運用類似手法避稅。今年8月,英國財政部一名官員表示,谷歌去年在英國的營收為3.95億英鎊,約合6.19億美元,但繳稅為600萬英鎊,約合940萬美元,稅率僅為1.5%。
谷歌的避稅是通過其愛爾蘭分公司,將在英國的收益轉移至百慕大,從而享受百慕大地區的低稅率。轉移過程中,愛爾蘭分公司只需向英國分公司返還10%左右的費用,並向百慕大繳納許可費用即可。整個過程是合法的。
英國財政部特別委員會委員約翰 曼恩針對此事曾表示,百慕大政府應該在傷害英國利益的避稅行為方面採取更強硬的措施。(趙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