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交易稅收難以實施 網遊企業拒絕買單
時間:2008-11-04 14:39 來源:北京商報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對北京市地稅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銷售虛擬貨幣取得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做出批復。批復明確,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産轉讓所得應稅”項目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相關調查顯示,在網際網路上價值達幾十億元的虛擬貨幣正與其他虛擬商品一樣在流通,並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長。虛擬貨幣這種“新興財産”的交易所得將徵收20%個人所得稅這一政策強烈衝擊中國的網路遊戲,以及網際網路行業。
虛擬交易稅收難以實施
網際網路分析師呂本富昨日表示,針對虛擬貨幣交易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將難以實施:“目前,在網上進行虛擬交易大多數都是個人行為,在沒有實行網路實名制的情況下,監管私下交易目前仍有很大難度。”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一位稅務專家也表示:“稅務稅收的一個根本性原則就是屬地原則。在網際網路虛擬世界中,個人所得稅由誰來徵就是個問題。若單靠個人報稅的方式並不現實,惟一可操作的就是‘企業代扣’方式。”但和現實不同,網際網路虛擬財産所得以企業代扣也有很大問題。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網遊公司主管對記者表示:“如果以‘企業代扣’方式來繳稅,對網遊公司是不公平的。一般網遊公司都是通過經銷商來發售遊戲點卡的,和經銷商交易的時候,肯定是要開據發票的,這就意味著帶有虛擬貨幣形式的遊戲點卡銷售實際上完全是繳了稅的。”
“玩家用這些點卡進行遊戲、購買遊戲當中虛擬道具、進行二次交易等,遊戲公司是難以監察和控制的。遊戲玩家的個人行為怎麼能轉嫁給企業?”該主管無奈地表示。
雖然市場交易繳稅是公民的義務和責任,但在難以監管的網際網路環境中,虛擬交易稅收難以實施。
虛擬交易該禁還是該放
一位遊戲界業內人士表示,在一些網際網路比較發達的國家,譬如韓國,是不允許私下買賣虛擬物品的。“究竟是走放開交易且徵稅的方式,還是延續一些國家的做法禁止虛擬物品的交易,這需要探討。”
實際上,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庹祖海曾公開表態,國家應立法禁止虛擬財産交易。目前政府已將網路虛擬財産、防沉迷等列為需重點治理的問題,盜竊網路賬號和虛擬物品也已成為重點打擊的新型犯罪行為之一。而與虛擬財産和被盜賬號、裝備交易相關的網路交易平臺,也將成為需要規範的重點。
在昨日採訪中,網遊企業也認為,若虛擬物品私下買賣合法化了,將會助長盜號破壞遊戲平衡感,導致遊戲産業的退化。
騰訊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長期以來,由於虛擬財産私下交易的氾濫,已使網路盜竊形成了産業化的規模,嚴重危害了網路用戶的利益。依法出臺虛擬財産私下交易的監管措施,對於用戶的財産和資訊安全保護都會有促進作用,我們也將密切關注相關政策的制定和執行。”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研究員荊林波則認為,稅收不僅僅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來源,同時也是經濟的調控杠桿。對於一個新興的行業究竟是不是應該給予一定的扶植,值得探討。(羅添)
編輯:胡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