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第一次汪辜會談,標誌兩岸關係進展里程碑,會談簽署的4項協議對日後兩岸關係産生重大作用。
第一次汪辜會談于1993年4月27日至29日在新加坡舉行,時任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辜振甫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汪道涵簽署《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汪辜會談共同協議》。
其中,《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是因應1987年開放兩岸交流以後的各種公證書查驗需求。在海基會成立後,陸續累積民眾公證書申請驗證案將近一萬件。
同樣地,《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也是因應兩岸交往的需求而生。
《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則是海基會與海協會建立制度化聯繫與協商管道的重要依據。協議載明雙方人員的聯繫機制與管道,並同意相互給予經商定的兩會會務人員適當出入境往來與查驗通關便利措施。
《汪辜會談共同協議》則規範兩岸在當年度要會商的議題及兩岸要推動的交流項目,包括“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人員之遣返及相關問題”、“有關共同打擊海上走私、搶劫等犯罪活動問題”、“協商兩岸海上漁事糾紛之處理”、“兩岸智慧財産權(智慧財産權)保護”、“兩岸司法機關之互相協助”等議題。
這些項目曾因兩岸關係後續發展而停滯,但2008年後兩岸恢複製度性協商,至今簽署18項協議,汪辜會談共同協議的脈絡仍清晰可見,顯見其影響之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