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3月4日電(記者 陳立宇 王東明)臺灣“觀光局”4日宣佈完成“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優質行程審查作業要點”,並定於4月試行。
“觀光局”表示,經與旅行業、旅館業、遊覽車業及導遊人員等相關協會代表研商後,共同訂定大陸觀光團優質行程5項作業標準。
交通方面,陸客優質團每天行程不得超過12小時,接待車輛每天行駛里程不得超過250公里(容許誤差10公里以內),旅行業須提供租車契約,載明車資、接待車輛應裝設GPS行車軌跡記錄器。
餐飲部分,每人每天午、晚餐合計應達新台幣500元以上,或全程半數以上在“觀光局”評選的臺灣團餐特色餐廳用午餐或晚餐。
住宿全程總夜數須三分之一以上為星級旅館。購物應全程在未指定購物商店進行,但可安排自由購物,或購物商店總數不得超過全程總夜數,其中屬珠寶等高單價商店只能安排1次,如為環島行程,可在花東再加1次,每一購物商店停留時間以50分鐘為限。
行程安排上應為區域旅遊、主題旅遊,或最近3年獲臺灣旅行業評選為金質旅遊等行程之一。
“觀光局”此前已宣佈,陸客優質團將優先核準入臺。
“觀光局”稱,旅行業如非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調降優質行程的旅遊內容品質,將停止業者申請優質行程審查資格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