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參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指導意見發佈

2012-09-07 09:54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王偉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佈《關於規範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指導意見(試行)》,以引導證券公司規範參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相關業務,更好地為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提供股權交易和融資服務。

  根據指導意見,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是為本省級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提供股權、債券的轉讓和融資服務的私募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指導意見對證券公司規範參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提出了原則性要求。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市場,可以有兩種方式:一是僅作為區域性市場會員開展相關業務;二是作為區域性市場的股東參與市場管理並開展相關業務。

  根據意見,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市場不設定行政審批事項。在參與區域性市場前,證券公司應對區域性市場進行評估,並按程式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意見規定,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市場,可以開展掛牌公司推薦、掛牌公司股權代理買賣服務,併為區域性市場掛牌公司提供股權轉讓、定向股權融資、私募債券融資、投資諮詢及其他有關服務;證券公司還可以為區域性市場的掛牌公司提供轉板服務。□記者 趙曉輝 陶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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