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服務“點多面廣”。為進一步提升農村地區金融市場的競爭和服務充分度,近年來,在政策推動下,中西部地區農村金融服務明顯改善。按照“東西掛鉤、城鄉掛鉤、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掛鉤”原則,監管層引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向中西部佈局。截至2011年末,全國已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786家,其中村鎮銀行726家,貸款公司10家,農村資金互助社50家。在已組建機構中,有473家設在中西部省份,佔比60%。已開業機構各項貸款餘額1316億元,80%以上用於“三農”和小企業,其中農戶貸款餘額435.5億元,小企業貸款餘額631.5億元,中西部貸款農戶數佔到全部貸款農戶數的70%以上。
與此同時,為進一步提升農村金融服務均等化建設水準,讓更多農村地區的百姓享受到基礎金融服務,2011年全國共解決了616個空白鄉鎮機構覆蓋問題。截至2011年底,全國金融機構空白鄉鎮從工作啟動時的2945個減少到1696個,實現鄉鎮機構和服務雙覆蓋的省份(含計劃單列市)從工作啟動時的9個增加到24個,偏遠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發生了歷史性變化。
我國是農業大國。近年來,我國通過鼓勵試點、放寬準入等措施,著力培育和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推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資産規模穩步擴大,已取得積極進展。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餘額達到146016億元,按照“兩個不低於”的概念,比年初增長27270億元,比2010年同期增長24.9%,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8.8個百分點。
為了鼓勵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存款主要用於當地貸款,加大縣域信貸資金投入,進一步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從2011年初開始,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對縣域法人金融機構新增存款資金進行考核。從考核情況看,80%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當年新增可貸資金70%以上都投放到當地運用,縣域信貸資金進一步得到保證。在此基礎上,監管部門通過推進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涉農金融機構的改革,進一步促進信貸資源配置向縣域傾斜,提高金融服務水準。
為支援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監管部門要求各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加大對農村市場重要主體和重點行業的支援力度,優先滿足農戶的生産生活有效信貸需求。截至2011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戶貸款餘額31023億元,當年增加5079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9.1%,有力地支援了農民購買農業生産資料、建房、購買農機和家電、興辦農家店等多种經濟活動。為有效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銀監會通過鼓勵設立小企業服務專營機構、深化小企業服務“六項機制”建設、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對小企業貸款風險權重和存貸比監管指標差異化考核、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四單”原則配置小企業條線資源等措施,不斷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包括個體工商戶、專業合作社等在內的各類小微企業信貸支援力度。
為加強民生領域的信貸服務,去年以來,監管部門引領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緊密契合“三農”實際和農村經濟産業發展的重點,在不同階段確定春耕備耕、抗旱救災、促進糧食生産、保障農産品供應、菜籃子工程建設等信貸支援方向,加強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針對性。截至2011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林牧漁業貸款餘額23810億元,比年初增加2770億元,農産品加工貸款餘額9374億元,比年初增加2314億元。按照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銀監會要求把支援水利改革發展作為信貸支援重點加大投入。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水利建設項目在內的農村基礎設施和農田基本建設貸款餘額20995億元,比年初增長4510億元,比去年多增642億元,同比增長27.4%,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11.3個百分點。
隨著農民收入和生活水準的不斷提高,簡單的存取款和信貸服務已不能滿足農村地區多元化需求。2008年10月,人民銀行、銀監會出臺《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進行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以增加農民的抵押擔保物品種範圍;2010年7月,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發佈《關於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指導意見》,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進一步發揮金融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支撐作用;2011年7月,人民銀行辦公廳下發《關於建立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專項監測報告制度的通知》,積極部署指導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進一步紮實推動轄區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工作。
農村金融是世界性難題,也是熱點和焦點問題。我國是發展中國家,也是農業大國,解決這個問題意義更為重大。今年是中央提出農業現代化的關鍵一年,人民銀行將繼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進一步加強與其他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引導金融機構大力提升農村金融服務功能,擴大服務覆蓋面,加大對薄弱領域的金融支援,切實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把金融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