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改革配套措施應儘快出臺

2012-05-18 09:24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輯:范樂

  針對浙江省麗水市即將啟動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綜合研究室主任陳道富、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此舉利於包括農村金融在內的整個民間金融體系完善發展。與此同時,農村金融改革並不是一個孤立的話題,財稅政策、農村金融基礎設施等相關配套方案亟待出臺。

  配套措施亟需出臺

  中國證券報:如何看待此次麗水即將啟動農村金融改革試點,未來有哪些問題亟待解決?

  連平:農村金融改革,從金融體系方面而言,風險控制流程、標準、方式等需要細化,而且還需要整個社會方面的體制改革相配套。非常重要的一點,農村金融改革相關的財政、稅收等政策應該儘快出臺。對那些為“三農”、小微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應該給予更多的財稅方面優惠。如,營業稅、所得稅等方面都應該給予明顯減免。另外,對於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監管部門本身有一套體系,如對村鎮銀行的監管有差異,但必須以有效控制風險為前提。

  我認為,監管部門在此時提出試點方案,反映出整個金融改革是在穩步向前推進。農村金融改革是我國整個金融體系中的重要環節,同時也是一個薄弱環節。我國的金融體系,從很大程度上講,是以城市為主的金融體系。而農村金融體系雖然在不同階段都有不同改變,但發展到今天依然存在許多問題。

  如,農村金融服務的對象有鮮明特點,以“三農”、中小微企業為主,相對其他金融領域而言,在控制風險方面有較大困難,但又須兼顧為他們提供很好的服務。在城市金融體系中,一些資産可以作為抵押或質押,而在農村金融中比較困難。

  陳道富:農村金融改革,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金融問題,其他諸多相關領域的配套政策、改革措施也必須跟上,包括財稅、基礎設施建設等。實際上,從金融角度來看,許多措施都已經陸續出臺,包括未來針對這些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問題,也在考慮中。

  當前最為迫切的,除了財稅方面的優惠政策,農村金融基礎設施也需要完善。目前很多農村的基本金融服務、覆蓋率還不夠,大部分只做到了鄉一級的覆蓋。另外,還存在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定位問題。比如一些支援“三農”、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應定性為政策性金融機構還是商業金融機構。同時,要強調政策性金融業務跟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區別。中國真正需要發展的是政策性金融業務,而不僅僅是政策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業務,國家可以通過補貼這種指導方法,讓任何機構都可以做,實現政策性金融業務的發展。

  此次改革試點,一方面是對農村金融這個薄弱環節的加強和完善;另一方面,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對於支援“三農”、中小企業領域的融資需求,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整個金融體系改革都在強調為實體經濟服務,此次試點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民間資本、民間金融體系的發展,包括鼓勵各種民間資本進入等。這些措施值得我們有更多期待。

  堅持“三農”本色

  中國證券報:我國農村金融應堅持怎樣的發展模式?

  連平:農村金融的發展,必須認清發展方向,一定要堅持服務“三農”、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定位。比如大家關注的村鎮銀行,定位就是在村鎮,不能走樣或過大過快,否則之前的一些初衷就難以實現。

  村鎮銀行是農村金融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村鎮銀行在內的農村金融機構未來發展的關鍵在於:一是監管體系要完善;二是職業經理人要職業化,整個管理團隊要專業化、職業化;三是必須做到資訊透明,尤其是監管方面的資訊透明。

  陳道富:農村金融發展本身就是一個國際難題,如何在經濟可持續發展情況下,支援“三農”、中小企業發展需要深思和探討。農村金融機構需要引導,必須真正在做“三農”。

  此次試點的意義,還在於可以將目前全國範圍內的農村金融經驗融于其中,集中在一個地方試點,逐步探索出合適的、科學的農村金融發展模式。未來應當推進農業保險的發展,還有農村金融徵信體系的建立和發展。目前一些為農村服務的小貸公司其實已經可以使用徵信系統。

  另外,村鎮銀行的發展比較坎坷。村鎮銀行的發展與其股權結構、發展定位等因素相關。村鎮銀行等農村金融機構未來如何發展,還需參考此次試點相應經驗。目前我們還沒有看到以往的發展瓶頸被打破,監管部門的相關配套改革措施需要進一步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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