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業用了相當於其他國家三分之一的時間,走完了最近20年的擴張路程。時至今日,中國保險業又站在了十字路口,思考如何實現從粗放式經營方式向精細化方向轉型。
任何轉型改革,都離不開一系列創新試點的推動。在今年甚至更長的一段時間裏,無論是監管、壽險、財險還是投資領域,都將出現備受矚目的制度創新與改革突破。
那麼,中國保險業是否將就此出現新的市場格局?本期圓桌邀請來自學界、法律界的保險專家,以及保險公司負責人,與我們深入探討關於保險業轉型的話題。
嘉賓
-平安資産管理公司傳統投資管理部總經理 孟 森
-天平保險新渠道事業部副總經理 朱曉俊
-中國保險學會理事、重慶大學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 黃英君
-中信證券非銀行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 潘洪文
-北京市中高盛律師事務所保險專業律師 李 濱
償付能力監管向國際接軌
上海證券報:保監會日前發佈《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規劃》,提出用三至五年時間,形成一套既與國際接軌、又與我國保險業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您認為,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的實施對於保險業、保險公司將會産生怎樣的影響?
潘洪文: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或借鑒歐盟保險監管體系“Solvency II”,在與國際接軌的同時又不失中國特色,體現靈活性和動態性。以資本充足、風險管理和資訊披露為“三支柱”整體框架,以風險為導向,進一步細化風險分類,準確計量各類風險,將償付能力與風險狀況緊密聯繫。
“Solvency II”的基本原則是建立一套以風險為考慮基礎的監理制度。其包括的範圍不僅是風險邊際的衡量,實質上已涵蓋公司治理、監理執行、財報揭露以及保險會計等不同層面的範疇。
如果與“Solvency II”接軌,那麼,未來我國保險行業監管將更加注重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監管將更加具體,將細化至不同業務對資本的不同要求。風控體系強的保險公司,對其資本的監管可能要松一些;而風控體系弱的保險公司則被要求更多的資本。
不過,目前保監會只是就償付能力監管新規提出了一個框架,預計具體實施時間將在三至五年後,因此短期內對保險行業並無實質影響。至於對行業的長期影響,則要視下一步新規的制定及實施情況而定。
黃英君:《規劃》提出了三個總體目標:一是用三至五年時間,形成一套既與國際接軌、又與我國保險業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二是在制度建設的過程中,不斷推動保險公司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制度,提高行業風險管理和資本管理水準;三是通過制度建設,不斷提升我國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國際影響力,提高我國保險業的國際地位。
宏觀層面看,推進“第二代”制度體系有利於保險業提高行業防範化解風險的能力,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中觀層面看,有利於促進保險業發展方式的轉變,進一步提升保險業社會管理能力和水準;微觀層面看,從行業發展大局和公司發展前景來看,必將加快改進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樹立先進的經營管理理念並與國際接軌,為我國保險(集團)公司開拓海外市場做鋪墊。
當然,“第二代”制度體系實施初期可能對保險業的發展帶來影響。事實上,與“國際接軌”是指與歐美現行的償付監管標準掛鉤,未來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可能受到壓力。這種陣痛是有的,但長期是利好的。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不破不立,以此可推動我國保險業發展方式的轉變並使其走上正常軌道。